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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联发票做进项税额转出怎么做账

2020-07-25 08:10 来源:快账

导读:一些财务收到了发票之后并没有检查或保管好,之后才发现这张发票有失联,其中一联不见了.面对这张失联发票,由于之前是已经有做账,此时财务也需要将它进项税额转出,不能继续抵扣进项税,那么,失联发票做进项税额转出怎么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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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联发票做进项税额转出怎么做账

如果是红字发票发生进项税转出

借:原材料-*** (红字)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红字)

贷:应付账款-**单位 (红字)

或者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发票开错且记账联丢失的普通发票是否可开红字发票冲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修改)第三十一条中的"并登报声明作废".

因此,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不再需要登报声明作废.

失联发票做进项税额转出怎么做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失联发票做进项税额转出怎么做账?发票失联后是不能够继续入账或是抵扣进项税,无法跟正常发票一样进行处理.财务在工作过程中如果收到客户开的发票,应该要保管好,尽量避免它们有短缺的情况,不然只会给自己工作增加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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