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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信息表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

2020-07-30 07:23 来源:快账

导读:在我们实际的业务处理中,大家了解到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的时候,企业的业务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是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等,都可以抵扣增值税税金,但是有些发票,虽然按照规定可以抵扣,但是需要进行进项转出的处理,那么红字信息表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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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信息表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

一、收到红字发票时所做的分录同采购发票一样,只不过是金额是红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要换成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即可.

二、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贷:应付账款(红字)

一、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二、不符合作废条件:

1、购货方已认证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

(1) 认证通过:

① 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申请,税务机关返回通知单(一式三联,一联购货方留方,一联由购货方给销货方,一联税务留存)

② 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根据销货方的红字发票和通知单作进项税额转出.

(2) 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①《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其他同上.

②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进项税不得抵扣,也不做进项税额转出.

红字信息表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

红字信息表次月还能用吗

负数发票即红字发票,只有发生退货时,而且是跨月的对方和本公司都已入帐要取得购货方当地国税机关出具的退货证明,本单位才可去领负数发票申请表再经国税局批准方可开具负数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

使用电脑开票系统开票时,千万要注意,增值税普通发票可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开负数发票,必须事先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否则不但无效,而且还违规.

红字信息表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怎么做?根据文章中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勾选认证之后抵扣进项税额,取得红字发票,需要将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申报缴纳相关的税金,具体的操作请参考我们上面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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