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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租金时计缴增值税的分录

2020-11-09 08:44 来源:快账

导读:企业在生产经营之中,肯定会遇到房屋租赁的情况.如果是企业自己出租固定资产,就会出现租金收取的状况.那收到租金时计缴增值税的分录是怎样的呢?一般我们收取租金都是预收的情况比较多,这里收到租金时计缴增值税的会计分录介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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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租金时计缴增值税的分录

如预收房租行为发生于2016年5月1日之后应缴纳增值税,并应于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缴纳.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如果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承租人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每月底确认租金收入

借:预收账款-承租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收到租金时计缴增值税的分录

营改增后租金收入如何交增值税?

关于租金收入怎么交增值税的情况,共有以下四种:

1.《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四条第二款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2.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八条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1)出租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2)出租非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以上整理的资料信息,就是我们关于收到租金时计缴增值税的分录介绍.如果我们一次性就收取了房租,我们在处理增值税时,也需要一次性计入缴纳增值税.会计处理应该为,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然后就是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最后在月底确认租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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