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收账款,应作为坏账处理:
(一)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二)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三)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四)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五)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六) 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应收账款.
补提以前年度坏账准备如何做会计分录?
按照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坏账准备
以前年度损益调是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误的更正,这种错误包括计算错误、会计分录差错以及漏记事项.
企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坏账准备是指企业的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计提的,是备抵账户.企业对坏账损失进行核算时,采用备抵法.在备抵法下,企业每期末应估计坏账损失,设置"坏账准备"账户.
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者收回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关于"什么情况下计提坏账准备?"这一问题的详细回答.依照有关规定,我们可以在上述的几种情况之下,进行计提坏账准备处理.即便是跨年的坏账准备也是可以进行计提,涉及到的会计分录在上文,大家可以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