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税务处理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判断持有的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
如果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如果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会计处理参考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固定资产的折旧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由于资产减值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所以在以后期间处置固定资产时,要同时结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能否转回?
固定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企业应该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同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税务处理怎么做?综合以上内容所述,我们应该都知道针对作为企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处理,往往都是针对企业固定资产发生减值迹象时的相关处理方式,这个相信你们应该都是比较认可.其实,固定资产在减值过程中折旧应该是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具体的操作方式可以按照上文内容进行处理,大家要是还有什么会计问题需要提问,不烦来这里找老师试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