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财政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因此,如取得的政府补贴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补贴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1)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随着资产的使用而逐步结转入损益:
企业在收到补助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分期计入损益(按合理、系统的方法):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等
(2)将补助冲减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反映长期资产的实际取得成本。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这种补贴主要用于补偿企业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受益期较短,在满足补助所附条件时,通常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企业收到财政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综合以上内容所述,相信学员们对于企业收到政府补贴账款减免纳税的条件,这些不作为征税收入条件的知识,学员们在后期计税过程中可以参考,如果企业的政府补贴账款满足这个条件的,都是可以按照不征税处理的。如果你们还有什么其他的疑问需要咨询,那么就来本网站上找会计老师进行提问,也会有很多专业的会计老师给你们解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