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税前扣除怎么佐证
一、坏账损失的相关证据
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资料,以证实债务人确实无法偿还债务。
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的证明资料,以及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证据。
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的,应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如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终止执行裁定书等。
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的证明资料,以及无法追偿的证据。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资料。
二、企业内部管理资料
企业应提供有关坏账损失的内部控制制度,以证明企业在坏账损失管理方面有完善的制度和流程。
提供坏账损失的会计处理记录,包括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凭证、账簿等,以证实坏账损失的会计处理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制度。

坏账损失和坏账准备如何区分?
一、坏账损失:已经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比如说债务人死亡或者债务人破产,那么这部分款项确实无法收回了,所以就确认为“坏账损失”。
二、坏账准备:估计可能无法收回的部分,预先提取的准备。
公司预计将来有一部分金额收不回来了,按照“谨慎性原则”计提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只是根据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一种准备,并非涉及到损益;而坏账损失是企业真正的这笔款项已经无法回收了,已经给公司造成了一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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