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追溯规则
一、扣除标准与限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当年与结转扣除的具体规则
当年扣除: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若未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则可全额在当年扣除。若实际发生额超过限额,则仅能在当年扣除限额内的部分。
结转扣除:对于当年未能扣除的超限额部分,允许结转至以后纳税年度继续扣除。在后续年度进行扣除时,应优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金额,直至结转金额全部扣除完毕。此后,再依据当年度的实际发生额与限额进行比较,进行当年的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是什么?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也是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核算,会计分录如下:
企业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时:
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缴纳职工教育经费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银行存款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追溯规则都有什么?通过以上内容学习,学员们应该非常清楚作为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一般情况下都是可以扣除的,不是在本年度扣除就是可以在以后年度中进行结转扣除的。如果你们对此内容还有什么其他的问题,那么小编老师倒是建议你们可以来本网站上免费报名学习,会有很多专业的财务会计老师在线为你们指导学习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