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个学员在微信上发来一张截图,是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里A105050那张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她指着第1行“工资薪金支出”的账载金额和实际发生额问我,这两个数到底应该填多少,是不是必须得一样。我一看就笑了,这个问题每年5月都有至少几十个人来问,说实话我自己刚入行那会儿也为这个纠结过。今天我就把这个事彻底掰扯明白,你跟着我的思路走一遍,以后遇到这张表就不会再犯怵。
首先我们得说清楚账载金额到底是个什么东西。账载金额就是你2025年1月到12月账上计提的工资薪金总额,不管你发没发出去,只要你在账上做了计提分录,比如借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这个数就进了账载金额的口径。那实际发生额呢,是指在2025年会计年度内实际支付出去的工资金额,注意这个实际支付包含了你用银行存款发到员工卡里的钱,也包括你替员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保个人部分、公积金个人部分,因为这些虽然没全部落到员工手里,但在税务上视同已经实际支付了。很多人在这一步就搞混了,认为实际发生额必须是到员工卡里的净工资,这是不对的,实际发生额是应发工资的口径,不是实发工资。
接下来是最核心的问题:账载金额和实际发生额应该一样吗。答案是不一定,而且多数情况下是不一样。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你2025年12月份计提了当月的工资100万,但这笔工资按照公司惯例是在2026年1月份才发放,那么在2025年的汇算清缴里,账载金额包含了这100万,但实际发生额却不包含它。于是账载金额就大于了实际发生额,产生了一个差额。这时候你就需要在A105050表的第1行第4列“税收金额”里做调整,按照国税函2009年3号文的规定,只要这个差额在你汇算清缴结束前也就是2026年5月31日前实际发放了,税收金额可以按账载金额填写,不需要做纳税调增。你可能会问,如果到5月31号还没发完呢,那就得做纳税调增了,多出来的这部分计税。
我2016年第一次填这个表的时候,当时带我的师傅让我自己先填一遍他再复核,我傻呵呵地把账载金额和实际发生额填成了一模一样的数字,因为我觉得账上提了多少就发了多少呗。师傅看到后问我,你们公司12月份的工资是当月发还是下个月发,我说下个月发,他说那你实际发生额少一笔12月的计提工资,怎么会一样呢。我回去把银行流水拉出来重新数了一遍,才发现账上和实际的差异。那时候我就记住了,填这个表之前一定要先去拉银行回单,把全年实际支付的工资加总起来,再和账上的计提数比对,差异到底来源于哪些月份,心里必须有一本清账。
还有一个特别容易踩坑的地方是国企或者限薪企业。有些国企在2025年按照上级考核指标计提了绩效工资,但后来因为利润没达标或者审计没通过,实际发放的时候被砍掉了一部分没发出去。账上的计提数可能是1000万,但实际只发了800万,剩下的200万挂在应付职工薪酬里。这时候账载金额是1000万,实际发生额是800万,差额200万。在税收口径上,没有实际支付的这200万是不能税前扣除的,必须做纳税调增。而且这200万如果以后实际发放了,也只能在实际发放的年度做税前扣除,不能在2025年扣。这一点很多做国企审计的同行应该深有体会,每年汇算清缴的时候都要跟企业反复解释为什么调增这么多人。
我个人的经验是填A105050之前先把全年的工资计提明细账拉出来,按月份排序,然后用一个Excel表把每月计提数和每月实际发放数据做比对。实际发放数不要只看银行存款日记账,因为有些企业发工资是通过零余额账户或者专门的薪酬专户,你可能还需要跟出纳对一下银行回单。特别要注意的是,有些企业年底会发年终奖,年终奖的计提和发放往往不在同一个年度。比如2025年12月计提了年终奖300万,但实际发放是在2026年1月春节前。这个300万在2025年汇算清缴里属于账载金额但不属于实际发生额,只要在2026年5月31日前实际发放了,税收金额就可以填300万。如果没发完,那就得调增。
这里顺带说一下,除了工资薪金,A105050表还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社保公积金等行次。每一行的逻辑其实都差不多,账载金额按账面计提数填,实际发生额按实际支付数填,税收金额按税务允许扣除的限额填。比如职工福利费,税收金额的逻辑是实际发生额不超过工资薪金税收金额的14%,取实际发生额和14%限额的孰低值。很多人填福利费的时候直接把账载金额填进税收金额,也不管实际有没有发那么多,或者虽然发了但超出限额了,这就会少做纳税调增,被税务局查到是要补税的。
说到补税,我2018年就差点栽了一个跟头。那是一家制造业企业,员工人数三百多,年底计提了一笔安全生产奖,账上提了200万,但实际只发了150万,剩下的50万说要等来年考核之后再发。我在填表的时候鬼使神差地把账载金额和实际发生额填成了同一个数200万,心想反正差额不大,税务局应该不会查。结果2020年税务局搞了一个汇算清缴专项检查,抽到了这家企业,一看工资表就发现实际支付只付了150万,账上计提是200万,税收金额填了200万,等于多扣了50万。税务局要求补税12.5万,还加收了一笔滞纳金。老板当时非常不高兴,虽然最后我垫付了罚款的一部分,但这个教训真的刻骨铭心。从那以后我每次填这个表都要求企业出纳提供一整年的银行工资发放回单,一笔笔核对着填。
你可能会问,实际发生额到底适用的是收付实现制还是权责发生制。严格来说,实际发生额在税务上适用的是收付实现制,就是看钱在哪个年度真正从公司账户划出去的。但有一个例外,就是前面说过的12月份的工资在次年发放,只要在5月31号前发完,税务上允许你在当年扣除。这个政策在好多文件里都有体现,但各地税务局在执行的时候有点不一样。比如有些地方要求你必须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提供银行回单证明这笔钱确实在5月31号前发出去了,有些地方则不需要,只要你在申报表里填了就行。
当然这个事儿各地税务局执行口径不太一样,我说的是一般情况,你最好打12366确认一下。我2022年帮一个深圳的企业做汇算清缴的时候,深圳税务局就要求如果12月份的工资在次年发放,必须提供12月的计提凭证和次年1月的银行回单,而且回单上的摘要里必须写清楚是发放哪个月的工资。如果写得不清楚,他们不认可这笔是2025年的实际支出。所以我建议你在做汇算清缴之前,先把银行回单全部整理一遍,如果有摘要写得模糊不清的,提前去银行补打盖了章的明细单,省得到时候手忙脚乱。
还有一个细节是,如果你公司有员工在2025年离职了,但公司欠着这个人一笔绩效奖金没发,账上计提了但没发出去。这笔钱在账载金额里是有的,实际发生额里没有,税收金额也不能填。除非你在做汇算清缴之前把钱打给离职员工,并且拿到了员工签字确认的收款凭证,否则这笔钱只能在未来实际支付的时候才能税前扣除。很多企业主不理解,觉得我账上已经计提了为什么不能扣,我跟他们解释,税务上讲究的是实际发生,没有实际支付的费用不能扣除,这是为了防止企业虚列费用。
在操作层面我再讲得细一些。现在2026年做的是2025年度的汇算清缴,申报系统里A105050表的第一行工资薪金支出,账载金额栏填你2025年1-12月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的贷方累计发生额。实际发生额栏填你2025年1-12月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的借方累计发生额。注意这里有个关键点,借方发生额不一定全部对应实际支付,因为有些借方是冲销凭证或者调整凭证,你需要在拉明细账的时候把非支付的借方发生额剔除掉。比如你2025年有一笔分录是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其他应付款,这是把工资转成负债,不是实际支付给员工,这部分不能计入实际发生额。我一般建议直接从银行存款日记账里按摘要包含“工资”“奖金”“年终奖”“绩效”的关键词筛选出全年实际支付金额,这样更靠谱。
除了工资薪金本身,工资表里还有社保和公积金。很多企业在计提工资的时候是计提的应发工资,比如应发100万,社保个人部分10万,公积金个人部分5万,代扣个税2万,实发83万。在账载金额里,按100万计提没问题。实际发生额里,应当包括你实际打到员工卡里的83万,以及你替员工缴纳的社保个人部分10万、公积金个人部分5万、代扣个税2万,合计也是100万。所以实际发生额和账载金额在这个例子里是一致的。但如果公司有计提未发的情况,两者就会产生差异。另外,企业承担的社保单位部分和公积金单位部分,是在职工薪酬表里单列的行次,不在工资薪金这一行填。很多人把单位社保也混到工资薪金的实际发生额里,这是错误的,单位社保要填在“社会保险费”那一行。
我再补充一个关于年终奖的实际案例。有一年我一个客户是连锁零售企业,2025年春节在2月份,所以他们在2025年1月给员工发了2024年度的年终奖,这个年终奖在会计上属于2024年度的费用,但实际支付是在2025年。在填2024年汇算清缴的时候,这笔年终奖因为2025年1月才发,虽然计提在2024年,但实际发生额在2024年是没有的。因为它在2025年5月31日前已经发放了,所以2024年汇算清缴的税收金额可以填。而在填2025年汇算清缴的时候,这笔年终奖是2025年1月发的,但它是2024年度的奖金,不是2025年度的工资薪金。所以2025年账上可能不计提这笔年终奖,但是实际支付了。这种情况下,2025年的实际发生额包含了这笔钱,但账载金额不包含,因为账上没有计提。那怎么处理呢,这笔钱在2025年汇算清缴时不能作为2025年的工资薪金扣除,因为它属于2024年度的费用。如果你不小心在2025年的实际发生额里填了,税务局会认为你重复扣除了。
讲到这里,你应该明白了,账载金额和实际发生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各自有各自的统计口径,不一定相等。填表的关键是先把全年的计提和实际支付数据核对清楚,然后根据税法规定确定税收金额。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只要12月份的工资在次年5月31日前发放了,年终奖在次年5月31日前发放了,账载金额和实际发生额的差异就不会影响到税前扣除。但如果你公司有大量计提未发的情况,或者存在跨年度支付的工资,你就需要逐笔分析,确保不遗漏纳税调整项目。
最后我强调一个实操建议:在每次计提工资的凭证后面,尽可能附上工资表、个税计算表、社保分摊表。同时在每次发放工资的凭证后面,必须附上银行回单和工资条签收表或者电子发放记录截图。这些资料不仅在你填汇算清缴的时候有大用,将来税务局稽查的时候也是铁证。我就是因为2018年那一次教训,现在手把手教我的学员做台账,每一个人都必须把计提和支付的证据链理清楚,这样到了5月份不用慌,拉出来数据直接填。
关于账载金额和实际发生额的具体操盘方法,我今天差不多讲完了。你要是还有疑问,比如社保填哪一行,或者年终奖到底怎么发更省税,也可以直接来问我。最近很多学员在问全电发票红冲的具体操作,我整理了一份全电发票红冲操作流程截图,每一步都标了箭头和注意事项,谁要就私我。另外提醒一下,今年汇算清缴截止到5月31号,只剩下最后一周多了,还没填完表的抓紧时间,别拖到最后一天系统拥堵,那时候哭都来不及。税务这个事儿,平时做扎实了,年底才睡得踏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