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公司即将开展的业务,以下是对您所提问题的详细解答: 1. 需要承担的风险: • 汇率风险:对外付美金时,汇率波动可能导致实际支付金额的不确定性。 • 合规风险:需确保资金流转符合外汇管理规定,避免违规行为导致的处罚。 • 信用风险:国外B贸易公司的信誉和履约能力需进行评估,以防无法按时提供服务或收款风险。 2. 需要签订的合同: • 需要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A公司与贵公司的咨询服务合同,另一份是贵公司与国外B贸易公司的技术贸易咨询合同。 3. 需要承担的税费: • 贵公司作为服务提供方,从A公司收取咨询费,需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企业所得税等。 • 向B公司支付咨询费,可凭B公司开具的发票进行税前扣除,但需关注境外支付的相关税务规定。 • 具体税费合计需根据贵公司的具体税务情况和税率来计算,无法直接给出确切数字。但大致上,税费将包括增值税、附加税以及基于利润计算的企业所得税。 4. 需要留存的咨询文件和证据: • 与A公司的合同、咨询报告、发票、收款凭证等。 • 与B公司的合同、B公司提供的咨询报告或技术资料、付款凭证、发票等。 • 这些文件和证据需确保真实、完整,以备税务或法律审查。 5. 咨询时间点的确定: • 咨询时间点应与合同约定的服务提供时间相符。 • 留存的证据资料应在服务提供后、付款前准备完毕。 • 合同中可约定预收款项的比例和条件,以及服务提供的具体时间和方式。先预收再提供咨询是常见的商业做法,但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降低风险。 6. 发票名称: • 给A公司开的发票名称为“咨询服务费”。 • B公司给贵公司开的发票名称应为“技术贸易咨询费”或双方合同约定的其他名称。 7. 如何界定贸易咨询是发生在境内还是境外: • 贸易咨询的发生地取决于咨询服务的实际提供地点。 • 如果咨询服务的提供方(B公司)在境外,且咨询活动完全在境外进行,与境内无直接关联,则可界定为境外服务。 • 反之,如果咨询活动涉及境内人员或境内资源的使用,或咨询成果在境内使用,则可能被视为跨境服务或境内服务。 • 具体界定需根据服务提供的实际情况和相关税法规定来判断。
老师我即将去建筑公司,新成立的,有关增值税问题请教一下,咨询别的建筑公司,他们说每个月控制税负率2-3%左右,来确定主营业务成本一般计税。 老师我之前在房产不了解,建筑行业这块,咨询另一个公司,他们说分包方给了发票就入成本,有的时候这个月不用交税,进项多,就留底,等到那个月收入超过了,就缴纳?我原来同事说得每个月均衡着来,我要不税务局顶上了,查账不好了。我都不知道听谁的了,没有实际账可以借鉴,老师我们地处山东!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还有我入成本科目的时候,按照新的会计准则?入什么科目!工程施工是不是老科目了,还有只要取得了进项发票我就直接入成本吗?还是按照同事说的留着均衡一下成本,每个月需要认证啊?还是按照一定完工百分比来确定成本?还是有了进项发票就入账认证,然后留底啊?那个不知道听谁的,写个公司新的,我也没有注意了,不太会弄? 老师这方面的实操吗?我看好几个实操您给我推荐下!那个际用的到的! 建筑行业控制税负率吗? 老师!如果预收了一笔建设单位给的款,用不用预交税金啊!如果不用怎么入账,如果用的话,税务申报我填到什么哪个位置啊? 就是先预付给一部分,我们建筑方如果开票给建设单位?
问题一:A欠了债务,房子在银行被抵押,能力还款,又逾期。A会找我们公司,我们公司会以400万收购A房子,不是实际收购,在公司名下的那种,先付定金给A,帮A撤掉房子的抵押,陆续会支付满400万给A,(400万大多数情况公司会找资方出款,等第三方买家回款了,支付资方本金利息,资方转个利息钱)撤掉抵押后,房子找第三方买家交易,让客户开个交易银行账户,把账户控制在公司,买家付款后,还完资方本金利息后把钱转回私户。有时没找到买家之前,A还有其他欠款利息,由公司承担,每次账户钱不够,会由四个老板按比例打钱进私户,有盈利按比例分配,是完结一个案子分一个,如果按正规做账,这种情况怎么弄?这属于什么行业 ?如果开票税目是啥?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税率是多少? 问题二:公司业务是收购不良房产,以低价收购有负债的个人住房再找买家卖出,解决个人债务,赚取差价,收购中涉及到找资方垫资,支付资方利息。没有走公账,只记流水,之后经常涉及债权收购,怎么走公账?盈利了是记营业外收入吗?全额交所得税吗,能抵减公司日常费用成本吗?若以后经常收购,可以算作主营业务吗,这种收购债权,可以做主营收入吗,这种收购债券需要取得资质吗?
我是做超市财务费,我现在有个问题,我的商品A是联营的,就是拿过来卖,我超市不用管A的库存,只是按照A每月的销售额的20%来确认我自己的收入,我的商品B与A唯一不一样的地方是,B我需要管库存数量,但不需要看库存总金额,这个时候A商品的公司被称为联营供应商,B的供应商则被称为代销供应商,对于这个A与B商品的做账方式,我咨询过税务局,税务局的解释简单粗暴,他们说A与B不属于受托代销商品,也不用那么复杂,因为我虽然都会提成20%,但是另外80%我会返还给供应商,其实这80%就相当于是我付的进价,与普通商品购销不一样的是,别人先买进来在卖,而我的A和B是属于先卖了再买进,说他们其实也是我的商品,税务局的解释颠覆了我的会计知识,而且我看我公司的进销存系统,联营和代销商品居然都有销售成本,而且这个成本还都是那返还的80%,系统的负责人说,谁说联营和代销没有成本结转,产生了收入就必须有成本配比,而且主要是商品售卖时是我来开全额税票,不是供应商开,所以商品我买了,票我开了,跟正常的商品购销不是一样的吗?税务局的解释和我公司的系统不谋而合。我还是觉得是不是我哪里想错了,按照受托代销去做
老师您好,想咨询三个问题。我们是做规划设计,没合同,假如年初到年底,一共收到预收账款200万,对方一直不开票说以后再开,我们也为对方服务了,也值他们付的款项,所以12月底想确认不开票收入。1:我们平时开出发票的项目名称是:专业技术服务,请问这200万的无票收入需要交印花税吗?印花税到底是按什么确认交不交?2:以前的工资全入了管理费用,其实在收到预收账款时,人员工资已经是劳务成本了,只是没确认收入,就记入了管理费用,现在12月确认收入时,如果只把本月工资计入劳务成本,这成本费用就太低了,怎么办?还有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计入劳务成本吗?3:公司注册资本10万,确认收入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净利润假设按100万计算,第一次提取盈余公积金,按10%计算,10万,就会远超(注册资本的50%)5万,那怎么提取,是严格遵照法定提取10%10万,还是只按利润的一半50万来提取10%5万?谢谢,麻烦老师了。
国内客户A与国外公司B并未就产品及配送支付全额款项(因为关税问题),其余款项他们打算由另一家公司支付。 所有费用都由国外B贸易公司承担了,而现在这家公司正遭受损失,因为该项目的款项并未全部到位。B贸易公司本可以接受这笔付款,但由于某些原因,A公司无法支付 目前几个方案: 我们公司C可以开具发票并接受付款,同时B公司可以向我们开具发票。我们可以加上自己的利润(一定百分比),然后接受付款。这样就会有支出和收入。 第二个方案,A公司可以向C的集装箱或物流供应商付款。以此抵消。 目前这两个方案是否可行,如果可行,第一个方案应开具什么项目名称的发票,涉及哪些税,利润怎么添加 第二个方案需要什么协议进行抵消 第一个方案如果我们公司收了钱,对外付美金需要什么,是否能够付出,有什么风险
老师你好,我想问一下135这个题目的第五问为什么答案里面1-6月的净利润在时间权重是5/12,不是6/12
老师,我以前是代账公司会计,在家带娃四五年了,想系统的学习实操工作中的财务知识,有推荐的课程吗
老师你好,我想问一下135这个题目的第五问为什么答案里面1-6月的净利润在时间权重是5/12,不是6/12
如果公司25年注册,资本未到位。26年向银行借款,那所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以抵扣吗
生产出口企业什么时候开发票,是报关单结关后吗?
房地产甲方购买的苗木款7700元,怎么做会计分录?
在填汇算清缴利息支出时,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列为:金融5:1,那么公司注册资金为10,2023年借了50,然后到了年底还有20没还,2024年借了45,还了15,还有30没还,那么2024年这个公司的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列是多少,怎么算的
广发银行,和紫金保险公司是金融机构吗
收到个体户在12月份税务总开具的标注有有代扣代缴字样个税的一张发票,企业一直没有代扣,请问现在怎么处理,可以让他个人汇算清缴缴纳吗
老师,汇算清缴供工会经费是按工资薪金来扣,这里的工资薪金是实发还是应发
跨境服务是否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跨境服务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1. 支付款项的性质:如果支付给境外公司的服务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即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种情况下,支付人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2. 所得是否来源于中国境内: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是否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如果境外公司提供的服务是在中国境内进行的,那么这部分所得就需要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支付人需要代扣代缴。 3. 是否存在税收协定:此外,还需要考虑中国与境外公司所在国之间是否存在税收协定。如果存在税收协定,可能需要按照协定规定执行,这可能会影响代扣代缴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