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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租的地皮,自己建的房子,在此经营,签的合同是2023年年底到期,对方不给续签合同想收回土地但是不给地上建筑物的钱,所以当时也没有支付地租,后来她们把我们公司起诉了,法院要求我们支付地租,并且有明确的金额,我们按照要求支付了地租,但是对方没有给开发票,给的收据,这样的话我们能下费用吗?所得税前能扣除吗?

2025-02-12 13:4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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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3:51

您好,不可以,这是租金,不是法院判的赔偿,要他们开发票的,收据不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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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353 追问 2025-02-12 15:25

这个发票他们不给开了,因为他也是租的国家的,国家不给她开了,这样的话我可以正常记账计入费用吧,只是汇算清缴的时候调增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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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2-12 15:26

您好,是的,我们要纳税调增,正常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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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不可以,这是租金,不是法院判的赔偿,要他们开发票的,收据不能税前扣除
2025-02-12
同学你好,建筑物归属问题要看合同规定。如果归属出租方,由出租方缴纳房产税
2022-06-11
你好;   律师费 之前 律所开票给你们没有 ?  
2023-05-12
您好,权责发生制,我们不能把这个租赁入在25年,还是得申报在24年, 以下是政策 1、关于取得跨期发票涉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以前年度发票,不允许作当期费用税前扣除。    3.、关于取得跨期发票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2006)》规定,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
2025-03-07
您好。看房产税关于房产的定义
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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