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们是商管公司,是区管委会旗下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承接区内一些房产的租赁,自己没有房产,其他公司管理房产,出租给商家还有一些公司员工短租,会收取租赁费,公摊能耗,给商家的一签签几年的合同,前几年免租金,后面几年打折收,每年折扣不同,单位要求我们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成本,收入和支出匹配
问题1对于上述业务,收租金,房产不是自己的,这个算啥服务,用哪个税率?公摊能耗尼,用哪个,收取的水电费用哪个?分别开具啥明目发票
问题2对于收取租金的,有的开票,有的不开票,租金一般一次会交一段时间的,有短租,有1,2年的,还有好几年的,收取得租金啥时候交增值税?啥时候交企业所得税?不管开不开票,好几年的那种前几年免租是不是就收入为0,要求收入成本匹配,收入我要分批确认吗?增值税一次交了,但是收入按合同期间来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是吗?
问题三成本这块,房产拥有者会一段时间给个成本明细,他给我们200.套,我们就签200套的合同,实际租出100套,那么成本我就分摊了,其实收入和成本不匹配
问题四合同确定了,收入和成本的,但是既没开票也没收到票,我估怎么入账?票来了怎么做
有的,成本发票定期都能开来,等于是我们帮集团子公司管理这个房产,这个租赁收入我看注会书说是直线法分,那前期免租也等于要确认收入,即使没有收到,这个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怎么报啊?一般不是都预收好几个月的,按哪个数报,成本尼,也会开未来区间给我们
1.那你直接计入收入,然后结转对应的成本就行了,开发票开经营租赁服务的 2.收租金的时候每月确认收入的时候交增值税,季度根据利润缴纳所得税,不开票按照无票收入来做 3.你的收入成本按照对应的出租的来做,成本按照对应出租的来每月结转,不是都要结转成本的 4.不做账,没有收入不做
按合同,未来收取得租金,不管开不开发票,我都按合同每月确认收入,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吧?像那种有免租期的,是不是要分摊整个合同期的收入,我看注会是需要的
是的,免租的要摊的,按照收到的租金除以租赁月数
收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按分摊的每月报税吗
所得税是季报的,增值税是月报
唉,我说的是每月每季度按摊的收入报是吗?即使当时钱没收到?主要我们基本上亏的多,这样做交前面交多了税咋办
是的,多交了后面可以少交
另外,我们还收对方公摊能耗,固定金额,100多块,这个我入啥收入明细啊?若对方要发票,我开啥明目
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收的什么钱开什么发票
是公摊能耗,估计是水电一类的,但是是收的总额,我就说我开啥明目税点
就开水电的发票就行
我咋看的很模糊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