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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司(出租方)与另外公司(承租方)2024年签订了机器租赁合同,因对方资金问题一直未支付租金,两家有一些关系,也没催过款,未开票给他,所以去年也没申请收入,现在对方要求我开票过去他们支付货款,是否可以正常在开票当月申报收入?还是怎么处理?去年签的合同

2025-02-14 10:3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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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0:38

你好,和发票里面需要备注时间吗?不备注的话,你税务局没有查到。你可以直接做到今年的收入。如果倍数的话, 那你需要修改之前的增值税申报表, 然后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增 账务处理,可以做到今年做的是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或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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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731 追问 2025-02-14 10:40

发票上可以不备注,但是合同上有时间呢,直接申报今年收入是否可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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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2-14 10:40

只要你税务局要求不严格的话,他不查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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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731 追问 2025-02-14 10:41

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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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2-14 10:42

不用客气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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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和发票里面需要备注时间吗?不备注的话,你税务局没有查到。你可以直接做到今年的收入。如果倍数的话, 那你需要修改之前的增值税申报表, 然后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增 账务处理,可以做到今年做的是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或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25-02-14
您好,权责发生制,我们不能把这个租赁入在25年,还是得申报在24年, 以下是政策 1、关于取得跨期发票涉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以前年度发票,不允许作当期费用税前扣除。    3.、关于取得跨期发票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2006)》规定,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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