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是2021年的成本,那就应该作为2021年的成本
老师,想请问一下我司在2021年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写明收票后一次性付清,但是由于对方公司原因,2021年没有开出票,我们也没付款。现在2022年跨年后收到了合同金额一半的发票,剩余发票需要等到四月中才能给到我们,想请问这二分之一的发票可以作为2021年的成本嘛?
老师你好,有个问题想请教下你呢,就是我们一个项目去年办了进度结算去年代发了工资一直没有开过发票给甲方,去年也签了施工合同,但是现在甲方那边说又要重新签合同,合同签订时间是2022年7月份,还要我把去年所办结算的发票开给他们,我们这边能跟他们重新签订这份合同吗,可以把发票开给他们吗 合同里的计划开工时间也是写的2022年7月份,但实际开工时间是2021年7月份,这样也没关系的吗?
请问一下,我们去年和A公司签了一个采购合同(去年年底已经全部发货,收到A公司部分货款,开了部分发票给A公司),现在要改变去年的那个合同主体,就是说去年那个合同要改为和B公司签。现在A公司要将我们开过去的发票冲红,然后要我们开票给B公司,货款就由B公司写个委托付款的函,剩下货款也是由B公司付给我们,这种操作可以吗
我们公司以有一个业务,在2021年,先支付了4800月出去,当时的账务处理是: 借:其他应收 4800 贷:银行 4800 在21年的时候并没有收到票,直到今年2023年才收到票,拿到票之后才发现对方是2021年就开出来了,只是没及时给我们,按照正常来说,这4800我们是要入成本/费用的,但是现在2023年才取得2021的发票,请问要怎么处理?
我们公司以有一个业务,在2021年,先支付了4800月出去,当时的账务处理是: 借:其他应收 4800 贷:银行 4800 在21年的时候并没有收到票,直到今年2023年才收到票,拿到票之后才发现对方是2021年就开出来了,只是没及时给我们,按照正常来说,这4800我们是要入成本/费用的,但是现在2023年才取得2021的发票,请问要怎么处理?
那分录应该怎么做?先按合同金额挂账嘛?
汇算清缴的时候需不需要调整出来?
如果在汇算清缴时未收到发票,那就需要调增,先那合同挂账
那如果在汇算清缴前,所有的发票和款项都已经结清,是不是都可以作为2021年的成本呀?
可以,那就不需要纳税调增
想再请教一下分录的问题:比如合同金额为100万, 202021年 挂账的时候为: (借:其他业务成本—100万 贷:应付账款-XX—100万) 2022年收到40万的发票后进行冲销: 这个冲销的分录应该怎么做呀?
您当时是无票暂估的吗
是的,根据合同金额挂帐的,无票无付款,2022年才收到一半的票
那您把原来的暂估冲掉,重新平发票正常入账就可以了
那老师应该怎么做分录呢?像平常一样做的话就会进入到2022年成本了。
假设2021年暂估是100万,您现在冲回40万,再重新凭发票入账40万,不影响你当期呀,费用还是进的2021年呀
抱歉,不是很明白您的意思。我是还需要返回12月账套去重做这一笔嘛?
不需要调整12月的账,直接在当月冲回暂估,按发票入账,一正一负不影响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