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已经预缴增值税,那之后开票需要计提增值税,然后把预缴和计提的增值税互冲就行了
老师,你好,我公司经营业务需要,2019年12月份发生业务15098284.35 元并有银行流水单,已在2020年1月征期申报2019年第四季度款项时申报无票收入并提前缴纳税款480125.44元;与此同时因我司票份为每个月25份,不够开具合同所需发票金额,现在要补开2019年12月申报的收入;由于2019年12月时我司公司经营地址在变更,没有办下来租赁凭证,故2019年12月和1月申请超限量未通过;因怕中途有作废等发票,故现在才向贵局申请1650份发票补开2019年12月的收入,望贵局批准, 19年12月发生银行流水15098254.35,当时已经按无票收入申报并提前缴纳税款480125.44元,当时租赁合同没有办下来,没有办法申请超限量,所以今年4月申请的1650份超限量补开19年12月份的收入,如果4月发票全部开对是没错的,关键是有一张开错了,已经跨月了,税款在12月份已领缴了,我现在可以红冲一张吗,税款的话转到那个月里,还是怎么办? 可以把我这张开废的税款,转到五月份吗?
我想问一下,如果我这样不行,我的票九月份已经开主要是已经全额给他开完了,你说呢,我把这个票拿回来作废,冲红十月份冲红预缴税款以后重新开,这样可以吗。作废是肯定不能作废,应该那个因为九月份儿开的也没有九月份儿月底收没有作废,你现在只能是冲红,然后重新开,这样可以吗。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广州企业,在深圳龙岗区有一个工地,2019年12月开过一次票,2020年1月,8月,12月分别开了一次票,金额合计360w整,目前工地已经完工了,但是一直没有开外经证去当地预缴,那像我这样的情况,我应该如何处理。 还有一个问题,也是广州的企业,2021年7月开了一次发票,9月也开了一次发票,但也是没有开外经证去深圳龙岗区预缴税款,那我能这个月把外经证都开出来,写回之前的所属期去前台预缴吗?滞纳金要怎么算?
建筑行业,在11月份开了3个异地项目的发票给业主,其中一个项目是正常申报预缴税款; 有一个项目是在11月30日申报预缴税款了,因跨区域事项报告书搞错了,在这个月也即12月份重新办理了外管证并重新预缴所属期为11月份的税款了。前面在11月30日预缴这个项目的税款也申请了退税,且退款已回到公司了。 还有一个项目是在12月份申报预缴税款并交税了的,但所属期我选择是11月份的,因为是在11月份开的发票 最后,我刚才在填写申报11月份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时,在表四第3行的第2列和第4列填写这三个项目预缴增值税合计数。提交时不通过,提示我报表28栏分次预缴税款的金额不对!我应该怎么去填写这个金额?
老师,有家建筑企业,去年11月增值税已经缴款了,但是1月补预缴了去年11月的预缴增值税,更正之后的11月增值税不用缴税,并且原本12月增值税要缴税的,因为1月预缴的增值税12月不用交增值税,现在11已经缴纳的增值税要申请增值税退税,并且要把1月补交的预缴增值税做账务处理,是返回到去年11月份重新做预缴分录并修改原本要缴税的增值税分录吗?但是已经缴纳的增值税,以及后期退回多缴的增值税税款怎么进行账务处理呀;还是在1月份进行处理呢?
完整的分录流程该怎么写呢?
同学,你好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分录可以:抵减当月计提并冲减?
同学,你好 是可以的
老师以前有进项勾选抵扣的时候 计提分录是这样写的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而这个月没有勾选进项直接用预缴抵减的话,计提分录是您发的这样吗?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还是说以前计提的时候我就是少写了您的转出销项的这笔分录呢?
同学,你好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你这个要结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