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你公司这种情况不是400万元的全年贷款利息都不可以扣除,而是要按比例计算不能扣除的利息。 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每一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该期间借款利息发生额乘以该期间企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借款总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假设你公司这400万元贷款在一个计算期内利息为20万元,则不得扣除的利息 = 20×300÷400=15万元,即该计算期内有15万元利息不能税前扣除,剩下5万元利息可以扣除。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
老师,我公司是新公司,目前没有什么业务,在建工程有,贷款了3000万,现在每季度有结息5000元,怎么做账可以把这个利润消除,不然还要交所得税,但实际这些钱都需要贷款交利息的,只是还没有交
老师,请问公司实收资本580万元,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支付银行的利息可以全部税前扣除吗,还是所得税汇算清缴时580万元的80%(464万元)的利息要调增?
(1)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5500×5‰=27.5(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80×60%=48(万元)>27.5万元,所以准予在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27.5万元。(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5500×15%=825(万元),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800+300=1100(万元)>825万元,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825万元。(3)支付给银行的60万元利息可以税前扣除。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60÷1000×100%=6%。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1000÷400=2.5>2,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400×2×6%=48(万元)。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利息费用=60+48=108(万元)。(4)购买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支出,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并分期折旧在税前扣除;当月购进次月开始计提折旧,所以2015年不需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所以不能一次性在成本中列支,利润总额要调增30万元。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170+30)×12%=24(万元),实际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65万元>24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通达公司2022年度“财务费用”账户中利息,含有以年利率8%向银行借入的9个月期的生产用300万元贷款的借款利息;也包括12.5万元的向本企业职工借入与银行同期的生产用100万元资金的借款利息。该公司2022年度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利息费用是()万元。A.4.4B.2.4C.4.5D.6.5
通达公司2022年度“财务费用”账户中利息,含有以年利率8%向银行借入的9个月期的生产用300万元贷款的借款利息;也包括12.5万元的向本企业职工借入与银行同期的生产用100万元资金的借款利息。该公司2022年度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利息费用是()万元。4.42.44.56.5
老师 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不是3%减按2吗 为啥都用1啊
老师,请问税务系统财务报表只需要3个月出一次吗,做账是每个月都出是吗
老师,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等于利润表的哪个数据?
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已经出审计报告,这个记什么会计科目?借:开发成本 贷:银行存款 完工后转开发产品?怎么算完工?正式的评估报告?还是……
建筑公司:我们是专业分包的公司 分包方干活给我们开发票 我们都是以代发工资形式结算 这样可以吗 不走公户 每个项目都是
快账软件只能网址登录吗?
请问有销售收入,但是还没有成本票回来,月末暂估成本的时候分录是怎样的
甲方(债务人)、乙方(原债权人)、丙方(债权受让人),我们是丙方分包了乙方的劳务,乙方给甲方开1000万工程款发票,甲方付乙方本应付1000万,但现在只有700万款跟价值300万房子,而我们分包了乙方的劳务,又将这价值300万的房子给我们了,我们三方需要签债权债务清偿协议,我们也开300万发票给了乙方,后边这300万不再走账了,这样对我们也就是丙方有税务风险吗?
1、老师:下面这道题,转让不动产为何是9%的税率,不是13%吗? 2、另外为何不减当时购进时成本和契税? 3、老师可以帮忙总结一下转让不动产以及建筑什么情况下13%、9%,什么情况下用5%税率和3%税率。 什么情况下建筑和房地产用差额?
括号1里的内容是啥意思
那我这个好复杂呀!法人有钱了就转过来一点,每个月都有实收资本进来。贷款也是随借随还那种。这个怎么计算简便一些呢?
对于法人资金陆续到账且贷款随借随还情况下计算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可参考以下相对简便的方法: 按时间段划分计算 • 确定时间段:以每个月为一个基本时间段,也可根据实收资本到账和贷款变动的实际情况,以每笔实收资本到账或贷款变动的时间点来划分更小的时间段,确保每个时间段内实收资本和借款余额相对稳定。 • 计算各时间段的不得扣除利息:在每个时间段内,按照公式“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计算。例如,1月份法人未转款进来,月初贷款余额为400万元,月利息为2万元,未缴足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则1月不得扣除利息 = 2×300÷400=1.5万元。若2月份法人转进来50万元实收资本,当月贷款余额平均为350万元,月利息1.75万元,未缴足注册资本为250万元,则2月不得扣除利息 = 1.75×250÷350=1.25万元。 • 汇总年度不得扣除利息:将每个时间段计算出的不得扣除利息相加,得出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 按加权平均法计算 • 计算实收资本加权平均数:假设一年中1-3月实收资本为700万元,4月法人转入50万元,5-10月实收资本为750万元,11月又转入30万元,12月实收资本为780万元。则实收资本加权平均数 =[700×3+750×6+780×3]÷12=745万元。 • 计算借款加权平均数:根据贷款随借随还的情况,计算借款加权平均数。比如1-2月贷款400万元,3月还了50万元,4-7月贷款350万元,8月借了100万元,9-12月贷款450万元。则借款加权平均数 =[400×2+350×4+450×4]÷12=383.33万元。 • 计算不得扣除利息:假设全年贷款利息为30万元,未缴足注册资本为1000-745=255万元。按照公式计算不得扣除利息 = 30×255÷383.33=20万元。
好的。非常感谢老师的耐心指导!谢谢!
老师您好!我还忘了问一下:借款利息按照您给的方法计算不得扣除数。那承兑贴息收款的那个利息费用,在不在这个计算利息的范围内?是不是也不可以税前扣除?
老师您好!在吗?麻烦您帮我指导一下。谢谢!
承兑贴息收款的利息费用不在计算借款利息不得扣除数的范围内
那就是说承兑贴息的利息费用,收到发票的,可以全额扣除。对吗?
是的,收到发票可以全额扣除
非常感谢老师的耐心解答!谢谢!
不客气了,祝你顺利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