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对该账务处理的分析及说明: 原账务处理存在的问题 • 增值税计算基数理解有误:在计算增值税时,应该以不含税的停车费收入为基数。速通公司返给的1920元已经是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不是全部停车费收入,应以速通公司收到的停车费2000元作为计算增值税的基础更为合理。 • 手续费计算基数问题:确实通常手续费应按照不含税金额结算更为合理,在本案例中,按不含税金额计算手续费更能准确反映经济业务实质和成本。 正确的账务处理 • 按含税金额计算手续费及相关账务处理:速通公司收到停车费2000元,手续费为2000×4%=80元。不含税收入=2000÷1.05≈1904.76元,增值税=1904.76×5%≈95.24元。速通公司返款1920元,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1920,借:主营业务成本—手续费75.47(80÷1.06),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53(80÷1.06×6%),贷:主营业务收入1904.76,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95.24。 • 按不含税金额计算手续费及相关账务处理:先计算不含税停车费收入,2000÷1.05≈1904.76元。手续费以不含税金额计算为1904.76×4%≈76.19元。速通公司返款应为2000-76.19=1923.81元。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1923.81,借:主营业务成本—手续费71.88(76.19÷1.06),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31(76.19÷1.06×6%),贷:主营业务收入1904.76,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95.24。

请问老师,单位有停车场,与速通公司合作,停车门口的速通杆自动收费,让后给速通公司4%的服务费,比如2024.2月24日当日,速通收到停车费总共2000元,然后给速通手续费4%,共80元,速通返给我方1920元。速通给我方开的专票6%,80元。我方作为成本。但是我方停车场5%简易申报。1920元÷1.05*0.05=91.42元,简易税 1920-91.42=收入。这样做账对么,我怎么觉得手续费应该按照不含税金额结算给速通公司呢?
请问老师,单位有停车场,与速通公司合作,停车门口的速通杆自动收费,让后给速通公司4%的服务费,比如2024.2月24日当日,速通收到停车费总共2000元,然后给速通手续费4%,共80元,速通返给我方1920元。速通给我方开的专票6%,80元。我方作为成本。但是我方停车场5%简易申报。2000元÷1.05*0.05=95.24元,简易税 2000-95.24=收入。这样做账对么,我怎么觉得手续费应该按照不含税金额结算给速通公司呢?
工业企业员工在食堂吃饭,员工自已花钱还算福利费不,食堂买菜的会计分录
年报的纳税总额怎么算呀
老师,环保税是在项目所在地交,还是公司所在地
老师,我是学校食堂账务,上级来检查交了60元餐费,怎么入账。每个月学生营养餐采购入库支出是匹配,这部分也从学生这里支出的。60元做其他收入了,其他支出部分没有,不匹配
老师,公司法人在公司交社保,但不想对公发工资,合理吗,因为在别的公司也发,要交个税比较多
我想问个问题,我的费用当月入账嗯是借销售费用,待抵扣进项税,月末的时候认证和未认证的怎么做凭证,计提怎么做
老师,和小规模纳税人买东西时,支付了价税合计金额,还要求我们支付3%的税点,这个咋理解呢
我想知道是,怎么做好。一种,借:其他货币资金100,贷:营业收入100,借:财务费用-手续费2,贷:其他货币资金2,次月收到货款:借:银行存款98,贷:其他货币资金98。第二种:借:其他货币资金100,贷:营业收入100,借:财务费用2,贷:其他应付款-待付手续费2,次月货款到账,借:银行存款98,其他应付款-待付手续费2,贷:其他货币资金100
老师,股东借给公司的300多万一直挂着借款,这种要怎么处理呀?公司连年亏损已经没有钱还了,账上也没钱,股东也不要了,借款挂了几年了,账怎么处理?
去年年末现金流量表期末数和今年年初期初数不一致的原因是什么
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比如跟携程、美团合作,都是按照含税金额*返佣的百分比,对方不可能再计算个不含税金额。比如停车场对方怎么判断我方是简易计税还是一般计税呢?
在与携程、美团这类平台合作按含税金额计算返佣,以及停车场场景中对方难以判断计税方式的情况,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返佣按含税金额计算的应对 虽然平台按含税金额计算返佣,但从财务核算角度,你方在处理返佣成本时,可进行价税分离。比如合作返佣比例是5%,收到含税销售额1050元,平台返佣52.5元(1050×5%)。你方账务处理时,可将返佣成本换算为不含税金额,即52.5÷(1 + 税率),对应的进项税额为52.5÷(1 + 税率)×税率 (若对方开具专票且你方符合抵扣条件)。这样能准确核算成本与可抵扣税额。 对方难以判断计税方式的处理 • 主动沟通告知:在合作洽谈或合同签订阶段,主动向合作方说明你方的计税方式(简易计税或一般计税),并提供相关税务认定资料或政策依据,让对方知晓返佣开具发票适用的税率等信息。 • 合同条款明确:在合作合同中,明确约定发票开具的类型(普票或专票)、税率等税务相关条款。即使对方不清楚计税方式,也能依据合同约定开具符合你方税务处理要求的发票。 • 税务咨询辅导:若合作方对计税方式及发票开具仍有疑问,可协助其咨询税务机关或提供一些常见税务政策解读资料,帮助对方理解,以便在返佣及发票开具等环节顺利操作。
我方简易计税,收到对方6%的专票,也需要做进项税转出的。
是的,需要做进项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