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时:按核准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7964.79 元,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 —— 增值税留抵税额 7964.79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7964.79 实际收到留抵退税款项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7964.79 贷:应交税费 —— 增值税留抵税额 7964.79 另外,在计算附加税时,因为附加税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您提到附加税是留抵退税扣除后算的金额,这是符合规定的,即计算附加税的增值税计税依据为增值税应纳税额扣除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后的余额(9754.79 - 7964.79 元)。计提和缴纳附加税的账务处理如下: 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125.3 %2B 53.7 %2B 35.8 ) 214.8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25.3 应交税费 —— 应交教育费附加 53.7 应交税费 ——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35.8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25.3 应交税费 —— 应交教育费附加 53.7 应交税费 ——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35.8 贷:银行存款 214.8

我们企业以前增值税期末留抵退过税500万,中间我们一直都不交增值税,10月份需要交增值税9万元,这个相关政策上说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那我们10月缴纳的增值税的随征附加税是不是就不用交啊,相应的账务实务上就不用计提了,那在申报增值税的时候,附加税也会自动减除,还是要填写什么附表啊
财税〔2018〕80号: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请问老师,这个被抵扣了增值税计税依据的附加税,为零了,这个需要把上月计提的附加税转入营业外收入吗?
本月增值税:1000元 本月城建税:1000*0.07=70 本月教育费附加:1000*0.03=30 本月地方教育费附加:1000*0.02=20 本月应缴增值税是1000元,应缴附加税是120元。 请问我上期的申报表中的附表五,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是3900,我不明白什么意思?本月我应该缴纳多少的附加税?
财税2018 80号文: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若当期应纳税额小于退税额,那么还可以后续扣减吗。比例,本月应纳税额50万,本月退税额80万元,因退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所以本月不用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次月应纳税额50万元,请问次月计算城建税及附加的计税基础是50万元还是20万元(50-(80-50))
老师,我这是3月首单的出口申报的免抵退税额这么多,然后当时进项小于销项无留抵的,退税款为0 ,那这个免抵退税额591.53元,在报4月的增值税的时候需要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吗?增值税可以抵扣内销吗?
我们买了一台验布机,款已付30万,票已开30万,但验布机未到,这个应该怎么做分录?
请问,收到的费用发票,是看用途到哪里就计入到哪个科目是吗?比如餐费他是销售或管理出差就计入销售或管理差旅费,再比如是跟主营业务成本有关的那就要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等是吗?
老师,请问一下,我们代对方公司销售砂石料,我们税率是13%,老板觉得税率太高,想分成两部分跟对方签合同,一部分是销售货物,一部分是运费。销货按13%,运费是不是按9%去纳税呢?(董孝彬老师)
上个月成本票做成费用票,这个月调整成成本,对账务报税等有何影响,谢谢
老师,什么情况下必须签合同?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签合同。从合同内容类型,合同金额大小去分析的话。因为现在刚接触施工方面,他们都是拿个发票就要申请付款的。
五千以下不入固定资产,直接进费用可以吗
缴纳2025年个人养老保险200元 提示不存在未申报 每年都有缴纳 没有漏保
小规模纳税人,自己的商品给员工,视同销售的分录
工人不愿交社保,这部分人力成本如何放到账面更合适
请问老师,公司购进黄金,怎么才能避税呢?
为什么增值税没有直接扣除这7964.79而是附加税按扣除余额算呢?为什么本期增值税不能按9754.79-7964.79算呢?这一点不太明白
因为附加税的计算基数是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