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你公司有进出口经营权且符合退税条件,与 B 公司签合适合同,业务真实、单证齐全,可申请退税;若没有,则需委托有资质企业代理出口,由受托方按规定申请退税。 你公司与 B 公司可签购销合同,明确货物规格、价格等条款;也可签代理出口合同,明确代理范围、费用及双方权利义务。 报关单境内收发货人,若你公司执行合同填你公司信息,若 B 公司代理执行填 B 公司信息。生产销售单位通常填厂家信息,若 B 公司有实质性生产行为可填 B 公司,若你公司自行组织生产则填你公司
国内A公司称急需某货物,委托B外贸公司进口,并称C出口商由A指定,且商品的品质价格等条款都与C出口商谈好,只要B外贸公司签订进口合同、开具即期信用证即可。A公司同时支付了较高的代理费和较高的预付款,B外贸公司同意操作。B外贸公司随后与C签订合同、收到预付款、通过银行以自己的名义开出信用证,C凭信用证发货后向银行正点交单,银行按照有关信用证的国际惯例对外付款,B外贸公司向银行付款赎单。当B外贸公司催A公司支付剩余款项时,A公司先以资金紧张,要求延迟付款;继则言无款提货,放弃货权;B外贸公司只好欲凭提单自行提货处置货物。但是,B提货时发现靠港的船_上根本无此单上记载的货物,原来此提单根本就是伪造的提单。分析:此案风险防范应注意以下几点:1、签约前,要注意客商资信。有过多年交易记录的老客户,要注意其近期有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形发生;第一次进行交易的新客户,彼此陌生而不知底细,可通过国内外规范的资信调查系统充分了解其资信情况。2、签约后,要及时索取提单并查询提单信息的真实性。可要求对方及时将提单传真过来,并据此向船代和船公司查询核实有关信息
哈尔滨××××环保科技公司(A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与黑龙江××××贸易发展有限公司(B公司)签订《××××设备合同》,合同约定B公司向A公司提供1套××××设备的供货、安装和调试;由于设备质量问题而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B公司负责,如由此对A公司产生经济损失及名誉损毁则B公司赔偿A公司损失;该协议质保期为设备安装完毕后2年。在上述合同签订后的不到一年时间,即2019年9月5日B公司竟然采用简易注销的方式将公司注销(B公司在存续期间有两名自然人股东C、D)。由于在使用过程中,A公司发现该设备的排污能力完全不达标,导致无法向其他主体主张排污收费,目前A公司存在的损失高达300万。现A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咨询律师,想要寻求法律帮助。请同学们以律师身份,对该案进行案情分析:(1)该案的被告是谁?(2)该案的诉讼主张是什么?(3)该案是哪类纠纷,可能用到的法律法规有哪些?(4)提供给当事人(刘某)一个合理的救济方案(诉讼策略)。
我司为自贸区企业是A ,国内供应商是B,国外客户是C C从A处采购商品(美元结算),A从B进货(美元结算),由B出口,A提供给 C清关手续,提单在路上更改发货人和收货人,这个业务在财务和税务上如何合规合法呢? 这个业务模式看起来像是一种转口贸易,也就是A公司作为贸易中介,B公司作为实际出口商,C公司作为最终买家。在财务和税务上的合规性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发票问题:A公司从B公司采购商品时,B公司应向A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A公司再将商品卖给C公司时,也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税务问题:B公司作为出口商,其出口的商品可以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A公司作为贸易中介,其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3. 外汇管理问题:A公司收到C公司的美元付款后,需要按照中国的外汇管理规定,将外汇兑换成人民币。同
我单位是生产企业生产的番茄酱和天津港的某贸易公司签订的外销出口合同,我单位自行报关,货发往国外如巴西,报关单上收货人信息是空的,报关单上的合同号和我们同贸易公司签的合同是同一个号,现报关单已收到,可以确认收入,本公司再开增值税普票时,票面购买方信息应怎么填写,可以填写合同上的贸易公司的名称吗,如这样开了增值税普通发票确认收入,后期会影响我单位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吗,
一家企业需要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在传统贸易方式下,需要办理各种进口手续和缴纳关税。然而,如果该企业在香港设立离岸公司,并以香港公司的名义与国外供应商签订合同,那么货物可以直接运抵香港,再由香港公司转口到国内。这样既可以绕开关税壁垒,降低进口成本,又可以简化进口手续,加快贸易流程。 请问这样操作就可以做到不交关税吗?
我公司有进出口经营权,我公司是国内公司,如果由B公司来出口退税的话这不属于跨境B公司应该退不了税,所以这个要由我公司来退。这个业务中B公司又必须要参与进来,退税由我公司来退,那么这个B公司能代理什么业务合理呢?这个生产销售单位如果是厂家的话,是不是会影响我这边退税
B 公司可代理的合理业务 物流及报关代理业务:B 公司可以负责货物的运输安排、仓储管理以及出口报关等物流环节的工作。例如,安排货物从工厂到港口或机场的陆运,负责货物在海关的申报、查验等报关手续。这样可以充分利用 B 公司在物流和报关方面的专业优势,提高出口业务的效率。 市场拓展及客户对接代理业务:如果 B 公司在目标市场有一定的客户资源或市场渠道,它可以代理你公司进行市场推广和客户对接工作。比如,代表你公司与国外客户进行商务谈判、签订合同等,协助你公司开拓海外市场,扩大业务规模。 质量检测及售后服务代理业务:B 公司可以承担货物的质量检测工作,确保出口货物符合国外客户的要求和相关标准。此外,在货物出口后,B 公司还可以代理你公司进行售后服务,处理客户的反馈和投诉,维护你公司的品牌形象。 生产销售单位为厂家对退税的影响 正常委托出口情况:如果是委托代理出口,报关单上境内发货人为你公司(受托方),生产销售单位为厂家(委托方) ,你公司需要向委托方所在地税务局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这种情况下,只要按规定操作,手续齐全,不会影响你公司代理委托方办理退税事宜。 报关错误情况:若你公司是自营出口,本应将 “生产销售单位” 填报为自己公司名称,但错报成了厂家,税局可能会认为是代理工厂出口,或者怀疑存在 “买单配票” 骗取退税的行为,从而不让你公司申请退税。此时需要花费时间跟税局沟通解释,而且沟通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无法沟通到位,可能无法顺利退税 。 特殊商品出口情况: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出口符合特定条件的非医用口罩(符合境外标准或取得境外注册并且在商务部名单内 ),报关时可能会被要求必须把名单内的工厂填到生产销售单位中。对于这种情况,外贸企业应跟税局做好沟通解释,在业务真实的情况下,通常应可办理出口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