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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 请问总分公司,去年是新成立的,去年做了第一年备案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又要重新做一次,请问一下第二年应该怎么做汇总备案?

2025-04-11 16:4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4-11 16:46

我要办税 → 税费申报及缴纳 → 企业所得税申报 →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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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495 追问 2025-04-11 16:47

我是说应该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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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495 追问 2025-04-11 16:48

老师,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第一年汇总到总公司申报企业所得税,分公司那边无法申报所得税,第二年我是不是也可以不分配到分公司缴纳,直接总公司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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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4-11 16:50

你好,这个建议你问下分公司所在地的税务局。看他们的要求。一般不跨市,是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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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我要办税 → 税费申报及缴纳 → 企业所得税申报 →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
2025-04-11
您好,分公司与总公司合并报税,增值税和所得税都要独立申报,如果没有,增值税由开票人申报(即如果发票上开票人是总公司,就由总公司申报),所得税要看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如果独立核算,由分公司申报,如果不独立核算,由总公司汇总申报。
2023-03-06
image.png 老师,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第一年汇总到总公司申报企业所得税,分公司那边寄无法申报所得税,第二年我也备案了也是汇总到总公司缴纳,第二年是不是要分公司先预申报所得税,后面汇算清缴时再合并到总公司申报所得税 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第一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如果已备案且属于汇总缴纳的情况,通常是需要分公司先预申报所得税,后面汇算清缴时再由总机构统一汇总清算。 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汇总纳税企业实行 “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 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按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在年度终了后,由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 不过,如果企业符合一些特殊情形,如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或者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等,可以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不需要进行预申报和汇算清缴申报
2025-04-01
第二年分公司要先按总公司分配的税额就地预申报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由总公司统一计算、申报,分公司无需自行汇算清缴,但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2025-04-01
你好,正在回复题目
2025-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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