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分对应的进项,不需要转出
老师好。客户人在智利,是外国人,本人无法来到现场,委托在广州的朋友帮他代办注册外资公司+地址挂靠+记账报税+进出口权+外汇账户。 这家外资公司,主要涉及到外汇和出口这一块。具体操作为客户在国外用美元汇款至新公司账户,新公司换算成人民币进行结汇。然后使用换算好之后的人民币去找批发商采购货物,货物采购之后,部门通过新公司出口,部分通过代理机构申报出口到智利当地销售。 客户想问,因为供应商不固定,且基本都没有公户,无法公对公转账。如果经常公户转私户是否会有不好的影响,应该怎么做才能更加合法合规呢?需要提供购销合同还是别的证明吗? 客户货款都是美元打到国内账户,美元的兑换是否有问题呢?结汇是否会受限制呢?
嘉华日化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嘉华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人识别号为330100213584125460.2019年1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1月2日,购买原材料A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00元,增值税6500。 (2)1月3日,将购买的原材料A全部发往美源化妆品厂(简称美源厂),委托加工成高档化妆品B一批。 (3)1月18日,收回美源化妆品厂加工的化妆品B,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10000元,税额1300元;全部款项及对方代收消费税均已付清。 (4)1月20日,将收回的高档化妆品B一半用于直接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42850元,另一半本月全部领用继续生产高档化妆品C。化妆品B期初期末库存余额均为零。 (5)1月26日,销售化妆品C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0元,税款13000,款已收到。 (6)1月27日,将研制生产的新高档化妆品E,总共500件赠送老顾客免费试用,该化妆品无市场销售价格,成本为8000元。 (7)1月28日,销售自产高档化妆品D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0000元,货已发出,款已收到。 计算当月应纳消费税额
注册会计师对亨通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发现报告日前阶及生时业务事项如下:(1)2021年1月5日收到价值为10000元的货物,人账日期为1月8日,发票上注明由供应商负责运送,异地交货,开票日期为2020年12月18日。(2)当实地盘点时,亨通公司有一批价值5000元的产品已放在装运处,因包装纸上注明“待发运”字样而来计人存货内。经调查发现,顾客的订货单日期为2020年12月18日,顾客于2021年1月6日收到货物后付款。(3)2021年1月6日收到价值为900元的物品,并于当天登记人账。该物品于2020年12月26日按供货商离厂“交货条件运送,因2020年12月31日尚未收到,故未计人报告日存货。(4)按顾客订单制作的某产品,于2020年12月31日完工并送装运部门,顾客已于该日付款。该产品于2021年1月5日送出,但未包括在2020年12月31日存货内。要求:分析上述四种情况中的物品是否应包括在2020年12月31日的存货内,并说明理由。
老师,咨询个问题, 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15年买了一台设备,当时的采购发票是17%税率的增值税专票;这台设备2021年过后就没咋用了,所以上个月老板把这台设备卖给了一个客户; 现在需要给客户开发票,我有两个问题不太确认: 1、关于品名: 我们和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上品名是“性能测试仪”,我看了下之前买进并且入账的品名是“回损测试仪”,我开票要按销售合同来开,就和之前进项发票的品名不一致,这样会不会有影响? 2、关于税率: 销售合同上标明税率13%, 我可以按13%的税率给客户开专票吗? 我看到有政策说: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票。
今明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了华兴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在对华兴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控制测试时,了解到华兴公司在销售与收款循环中控制活动有:1.销售部门收取顾客寄来的订单单后,由销售经理A对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付款条件、结算方式等详细审核后签章,由销售部门为每张顾客定单打印一式二联的销售单,一份送到信用部门批准,一份与顾客订单一起存档,销售单未连续编号。2.储运部门收到经批准的销售单,编制一式多联的预先编号的装运单。仓库部门根据装运单发货,偶尔会出现顾客订单上的商品数量和类型与销售单或装运单上的记录不一致。3.应收账款专管员F收到发票后,将发票与销货单核对,如无错误,据以登记应收账款明细账和总账,并将发票和销货单按顾客顺序归档保存。4.华兴公司对销售退回货物由销售人员验收。5.华兴公司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金额大,且经询问有许多都是很早以前遗留的应收账款,当事人已经不在,债务方也很难找到,由于无人负责,只好挂账。要求:根据了解到情况,请指出华兴公司销售与收款循环内部控制各项活动是否存在缺陷,如果存在请指出缺陷并提出改进建议。
老师您好注册新的公司步骤
在我小规模期间我采购了这批货物回来我并未在我小规模期间进行销售,也没有按小规模的征收率开具发票的嘛,当时供应商开具了普票给我,我现在成为一般纳税人了可以要求供应商换开成专票给我吗?
我想问一下,酒店给我开出的普票我没报销,公司会查到这个个报销吗?这只有开出方和我知道这个事
生产型加工企业,如果当初没有搞清楚状况人工不容易分清楚,就用的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没有用生产成本和库存商品科目,必须改账吗?
填写出口收汇明细表的时候,收汇单上显示的金额,不和报关单上面一样,可能三张银行凭证对应了四五单报关单,那我要怎么填
房屋租赁行业,客户转租金到公户,再从公户转到老板私户应该怎么备注
月工资3万,如何根据税收政策,合理避税
可以做到销售费用-材料费吗这个科目吗
老师客户打的开模费,这个不会退给客户怎么做会计分录合适
我们是一般纳税人做纯贸易出口,小企业会计准则,以cif 形式出口,保运费是不是就是代外国客户支付?我收到的国内发票不能做我们费用?
有没有条文依据?
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可直接按销售费用-宣传费,处理
老师,有没有法条依据呢?麻烦分享一下
购买办公用品,取得专票,可以抵扣
这个可按类似参考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