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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是一般纳税人,取得进项发票13个点可抵扣税额19021.67分别是金属制品铝合金门窗、非金属矿物制品万年青水泥、非金属矿物制品瓷砖。开具销项发票13个点税额20707.97分别是金属制品铝合金、非金属矿物制品水泥、非金属矿物制品瓷砖。项目名称大类都一样,下面小名称会有不一样。会不会影响抵扣税额,然后我的增值税额会多少?

2025-05-07 13:0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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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3:04

项目名称大类相同,小名称有差异,通常不会影响税额抵扣。只要业务真实,发票内容符合税法规定,进项发票与销项发票的对应关系明确,就可以正常抵扣。增值税应纳税额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即20707.97 - 19021.67 = 1686.3(元),所以增值税额为168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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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题目就是让计算增值税,题目给出的业务我看都是正常的销售和购进业务,销项税用不含税销售额乘以13%;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202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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