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光看这个确认不了。要看你自己从客户那里拿来14万的进项的时候,客户收你多少钱。
老师,我们现在有个情况是这样的,课我们10月给邮政开的35.64万的税额想用进项票抵,岳辰给我们开的票是一个点的,后续给我们开的发票他们可以把税点提到3个点,但是会面临一个风险,因为合同中只写了含税金额但是没有明确规定税点,中途提高税点可能有被查账的风险,所以我想问下现在这个情况是不可行吗?只能继续给我们开一个点的专票?
请问, 1,我税前金额10万,但是对方开票后含13个点税,只开了10万的票给我,这样算起来我这边亏了吗? 2,因为对方裸价10万,根据协商,我们要退9个点的税额给他,也就是9千。但是考虑到他只开了10万的票给我,所以我认为我们应该只退10/1.13*0.09的税额给他,而不是9千的税额。 请问老师我的逻辑是否正确?谢谢
请教老师,现在我需要付给外包单位的工程余款还有10万元开材料发票来结款,他开材料普票的话我就直接付款10万不能抵扣,如果对方开的10万含税13个点材料专票的话,那我这个进项11504元要不要补给包工头,如果补给他的话怎么补,没有2套账
老师,我想问一个问题嘛,就是这个大家都知道是违规操作,但是呢我不知道其中的秘密,就是老板和别的公司买卖发票这个怎么操作的呢?就是别的公司缺进项,我们开给别人公司比如哈开10万给对方,然后按照7个点收点费用,比如哈开10万,退3万给对方,请问这个具体怎么操作的呢?开票我懂,但是这个票开了不是我们要缴纳增值税吗?增值税可是13个点哎,我就不懂咱们收这个7个点是为什么这么操作,另外就是对方拿去了就可以抵扣增值税,老师这其中的奥秘我就想不明白,想听听老师简单粗暴的解答
就如实际中有个销售材料方懒活有个2万左右的工程,销售方要给做工单位开个10个点的材料票,而单位非要让这个销售材料的做工方,开劳务票,现实中这种情况,对于俩方来说的利益关系,企业应交增值税费=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可抵扣进项税),假如奶粉厂要求开劳务票,按3个点算的话,相当于20000*0.03=600元(进项税),对于奶粉厂来说,他收到的发票税点越低,进项税越少,到时候他的应交税费就越少(遵循的原则就是:企业应交税费=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企业销项税可抵进项税,)而对于做工方,销售方来说,按10个点算的话,相当于20000*0.1=2000元(销项税),对于销售方王经理来说,他开出的发票税点越高,销项税越多,到时候他的应交税费就越少(遵循的原则就是:企业应交税费=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老师,就这个问题,我这样想,对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