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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想请教个问题,分公司之前一直独立核算,24年下半年合并到总公司合并申报财务报表和企业所得税,但汇算清缴时,能使用分公司的之前年度的弥补亏损吗!

2025-05-15 22:0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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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22:18

学员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2020年4月29对于“总分机构所得税事宜”的答复,分支机构作为独立纳税人时产生的亏损,不能并入总机构进行汇算清缴,也不能在总机构弥补,也就是说分公司独立核算期间产生的亏损,在其转变为与总公司合并申报后,不能用于弥补总公司及合并后整体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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