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确认 按扣除折扣后金额确认,即按客户消费金额占充值及赠送总额(1150 元)比例,分摊实际收到的 1000 元来确认。 分录(小企业准则及未执行新收入准则) 充值时:借:银行存款 1000 贷:预收账款 1000 消费时:按公式计算,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分录(执行新收入准则) 充值时: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合同负债、应交税费 — 代转销项税额 消费时:借:合同负债、应交税费 — 代转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老师,你好。我想请问一下,公司是开球馆的,有办理充值卡的业务,但是客户充值金额有赠送金额。例如:A充值10000赠送10000,每次消费扣卡200,按每月实际消费确认收入,那这个赠送金额该怎么做
老师好,共享充电宝行业,我们购进1000块充电宝,打包卖给客户。同时我司提供软件和技术服务,我司按1000块充电宝每月产生的收入,分得50%的报酬。因为这个软件是我们公司开发并维护,充电产生的收益也是由我司账户来代收,每个月我们再给客户打剩余的50%,请问这个怎么做账务处理?怎么缴税?
老师,我们公司业务之一建设了个充电桩,让路过的客户充电,电费先扣我们公账, 客户充电的付钱是付到一个平台的,然后平台给我们钱,这种情况,我们公账扣了电费怎么做分录?等我们收到平台的款了又是怎么做分录?
老师,办会员充值一万送一万,分录是员卡充值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贷:预收账款, 会员卡充值后消费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那赠送的部分怎么算
老师,你好,我们公司是开充电桩充电站的小规模纳税人,充电业务是挂在平台上收款,汽车充电先由平台代收,然后在一起转给我们公司,可是发票是我们公司直接开给客户的,但款又是从平台合计后一次性打到基本户的,打过来的款,小部分开了发票,大部分是没开发票的,这个帐务应该怎么处理呢?还有我们支付电费给供电局,如何做分录。
老师,应收账款年度周转率=年度营业收入/(年初应收账款+年末应收账款)/2,另一种方法是全年各月平均值均值怎样理解?例如1月(1月期初+1月期末)/2,2月(2月期初+2月期末)/2,全部算出12个月平均值,然后再全部相加吗?
老师,一般纳税人三月份买的材料,五月份收到发票,请问三月五月分别怎么做账
未确认融资费用和待确认融资费用怎么区分使用情况
3月份购买的东西,开的发票,购买人4月才报,账怎么记
老师,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是无民事行为吗[疑问]
老师,请问所得税汇算清缴补缴税款计入什么科目
法人账户账户可以直接转到公户吗,备注什么?
员工出差费用和给客户买礼品费用,能记一起吗,因为出差原因就是陪客户的购物的
3月份申报个税的时候忘记给员工扣除社保了,可以在4月份申报的时候补扣双倍吗?
财政局拨给企业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怎样入账
消费时怎么计算的老师,具体分录,我们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准则
1. 计算分摊比例 充 1000 元的公允价值 = 1000 元 送 150 元的公允价值 = 150 元 总公允价值 = 1000 + 150 = 1150 元 充 1000 元分摊比例 = 1000/1150 ≈ 86.96% 送 150 元分摊比例 = 150/1150 ≈ 13.04% 2. 充值时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合同负债——充值本金 869.6(1000×86.96%) 合同负债——赠送金额 130.4(1000×13.04%)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若提前开票需计提,否则消费时确认) 说明: 若充值时未开票,增值税待消费时按实际使用金额计提; 若充值时已开票,需全额计提销项税额(需与税务沟通,避免提前纳税)。 二、消费时的会计处理 客户使用充值金额(包括本金和赠送金额)充电时,按 实际使用金额占总充值金额的比例 分摊确认收入,并计提增值税。 假设客户首次消费 230 元(含赠送金额 30 元): 计算收入确认金额 实际消费金额 = 230 元 对应充值本金分摊 = 230 × 86.96% ≈ 200 元 对应赠送金额分摊 = 230 × 13.04% ≈ 30 元 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 200 元(需扣除增值税) 计提增值税(假设充电服务税率为 13%) 不含税收入 = 200 ÷ (1+13%) ≈ 176.99 元 销项税额 = 176.99 × 13% ≈ 23.01 元 会计分录 借:合同负债——充值本金 200 合同负债——赠送金额 3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6.9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3.01 三、关键要点总结 收入分摊逻辑: 充值时按 “充值金额:赠送金额” 的公允价值比例分摊合同负债; 消费时按 “实际使用金额 × 充值分摊比例” 确认收入。 增值税处理: 充值时若未开票,增值税在消费环节计提; 若提前开票,需在开票时全额计提销项税(可能导致现金流压力)。 科目使用: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需使用 “合同负债” 科目(取代原 “预收账款”),体现收入准则的合同管理思维。 四、案例扩展(若充值 1000 元全部消费完毕) 假设客户最终使用完 1150 元(本金 1000 + 赠送 150),则累计确认收入: 总收入 = 1000 ÷ (1+13%) ≈ 884.96 元 总销项税额 = 884.96 × 13% ≈ 115.04 元
老师,假设每月收到的充值金额不同送的金额不同,每月消费时分不清具体充值和送的金额,该怎么处理
那就消费多少算多少,也是一样的算法
那如果免费直接让客户消费的充电业务,是直接记销售费用还是视同销售
同学你好这个视同销售的哦
好的,谢谢老师
满意请给五星好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