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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那为什么这个题目中3月16日完成了抵押登记,4月5日丙还取得了轿车的所有权呢?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那为什么这个题目中3月16日完成了抵押登记,4月5日丙还取得了轿车的所有权呢?
2025-05-18 18:4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5-18 18:53

同学你好,丙取得所有权的原因-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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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732 追问 2025-05-18 19:43

但是题目中轿车已经设立了抵押登记,不是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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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5-18 19:52

乙的抵押权并不消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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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732 追问 2025-05-18 20:38

那就是如果债权未得到实现乙可以对丙施行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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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5-18 20:42

是的,你的理解非常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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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这是民法典的规定
2022-04-10
如果动产抵押不需要登记的,一般是以签订抵押合同时生效的;
2023-11-08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是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同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甲将轿车卖给丙的行为有效,且丙受让取得轿车的所有权。 关于抵押物转让中的“通知”义务,需要注意的是,该通知义务是程序性义务,而非决定性义务。也就是说,即使抵押人未履行通知义务,抵押物的转让仍然有效,只是不能对抗抵押权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抵押权人要求行使抵押权,则抵押物的受让人可以通过证明自己为善意第三人(即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抵押物的转让侵犯了抵押权人的权利)来对抗抵押权人。但是,如果抵押物转让时未履行通知义务,则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对转让价款进行提存或者要求对价款进行提存或者要求设立提存账户。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约定禁止转让抵押财产的,该约定应当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约定禁止转让抵押财产,该约定也应当遵守《民法典》的规定。如果违反《民法典》的规定,则该约定无效。因此,在本题中,虽然甲乙约定“抵押期间甲不得将轿车让与他人”,但是该约定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应当无效。因此,丙可以取得轿车的所有权。 综上所述,正确答案是B选项。
2023-10-26
本题涉及抵押物转让及善意取得的问题。在抵押期间,抵押人甲将轿车转让给丙的行为并非无权处分,因为虽然甲乙双方约定抵押期间甲不得将轿车让与他人,但该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丙受让该轿车属于善意取得,且完成了公示(登记或交付),故丙已取得该轿车的所有权。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2023-10-24
你好同学!动产所有权转移都是以交付为公示,特殊动产以登记对抗。
2023-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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