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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公司购买一台环保设备用于污水处理,市财政部门给与企业20万环保配套资金,这次资金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会计上尚未确认政府补助收益。有关这笔政府补助我用了“其他应收款”科目,如果我先买的设备,后收到的补助,就用其他应应收款, 购买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500 贷:银行存款500 收到补助: 借:银行存款20 贷:其他应收款-环保设备政府补助20 老师,最后这个设备折旧会计上是按500折,税法上是按多少折,是不500-20=480万的计税基础折,因为这20万补助收入没有交税,所以税法上这20万的折旧不能税前扣除

2025-05-19 11:0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5-19 11:09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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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5-19 11:32

不好意思,刚才有事走开了,您 是对的,会计按500万折旧,税法按480万折旧,每年纳税调增4万,申报时直接填写计税基础为4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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