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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甲公司是一个合伙企业,投资一家乙公司(一般纳税公司),没有以甲公司的名义转投资款进去,而是甲公司的投资人,同时也是乙公司的投资人的名义转账给乙公司100万,签订了债权转股权协议,但是乙公司这边之前没有做过这笔投资甲公司的,与这个投资人挂往来的账,现在乙公司减资到10万了才发现这个问题,那现在乙公司需要补充以前甲公司以投资人的名义转投资款给乙公司这笔100万的账吗?还是只需要做10万就行了

2025-05-19 14:5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5-19 15:01

乙公司应补充 100 万的账。因有债权转股权协议,需按协议将原投资人往来账上的 100 万转为甲公司的投资,计入实收资本等科目,之后再根据减资规定和程序调整相关科目,不能因减资只做 10 万的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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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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