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Q

老师您好,一般纳税人收到对方开具的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在备注栏注明了购买方地址,开户行、账号及电话,但电话为手机号,实际上应为座机号,请问此发票是否属于问题发票,能否抵扣呢

2025-05-22 10:2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5-22 10:26

那个不能抵扣的哈

头像
快账用户6423 追问 2025-05-22 10:27

如果不在备注栏注明购买方相关信息,是不是就没有问题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5-22 10:28

看花眼了,可以抵扣的。号码可以是手机或者座机。

头像
快账用户6423 追问 2025-05-22 10:32

老师,如果是开以前的纸质版专票,开票信息上电话是座机,如果开成了手机号,肯定是不行的吧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5-22 10:33

是的,有座机就开座机,没有才开手机号

头像
快账用户6423 追问 2025-05-22 10:34

但现在是电子发票,备注栏并没有要求写上购买方地址,开户行、账号及电话,但现在写上了,电话不对是不是也不行呢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5-22 10:35

可以的,有电话号码就行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咨询
相关资讯

热门问答 更多>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