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的,就是这样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的:1.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请问:收到受托方开给我司的技术服务费发票,我可以入账“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委托研发费用 ——**项目”这个科目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加计扣除吗? 这种情况下是否一定要获得受托方提供的《委托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呢?
请问老师,我公司属于、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主营软件产品销售。外聘研发公司为我公司研发软件,我公司支付费用,该软件的所有权、著作权(已申请下发了)归我公司,我公司无研发人员,纯属外聘团队为公司研发软件。 我的问题是,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是否按如下政策操作呢? 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3.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
老师们,我刚刚接了一个小规模企业,2022年注册成立,24年以前都在财务公司委托代账的,公司研发了一个软件APP,研发2年快到收尾了,但是2022年和23年的账务处理基本没数据,可是有工资的,他们说是符合高薪技术行业,可前期会计处理的成本中根本没有做研发费用,我如果要去申请高薪技术行业地话,就得调账并调表了,从2022年和2023年度报表中看到是没收入,只有小金额成本费用,现在这个软件马上开发后就可以大量销售并应用了,我们现在这个情况是否达到申请高薪技术行业的条件呢?
公司刚成为高薪企业,24年要有研发科目,有研发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的,工资每个月都是计提入研发支出,社保和公积金都是当月扣的,也是入研发支出吗?月末是不是需要把研发支出转成管理费用就行?
老师,一员工,23年应发工资是代缴机构帮忙申报个税,他们可能是按照应发申报,未按实发申报,该员工24年收到了两个月的工资(23年的小部分,在24年发放),这里实际发放的,就没有申报了,如果员工24年离职后在其他公司的收入,那么他收到的我司的未申报工资,在汇算清缴个税的时候,需要怎么处理,不处理会有什么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