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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老师,小微企业季度所得税税额怎么计算?也是应纳税所得额不足100万元的,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20%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吗?比如本季度的利润总额是10万元,假如没有纳税调整事项,那么本季度应纳所得税税额=100000*25%*20%=5000元,对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的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请问:小规模纳税所得税未超过100万实际计入纳税额按25%,实际纳税20%;超过100万实际计入纳税额50%,实际纳税20%对吗?实际计入和实际纳税是不等的对吗?例计入所得额100万元(未超过100万),实际计入所得税额是2500元,实际纳税是2000元对吗?但如果实际计计入纳税额是101万元(超过100万元,未超过300万元按50%计入纳税额,实际缴纳税额也是20%。)也就是说101万元的利润所得额计入50500元,实际纳税20000元对吗?
六、居民企业甲2019年当年仅有一笔发生在11月的符合公益性捐赠条件的慈善捐赠130万元,在2020年年初对201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得知该企业年度会计利润90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金额。该企业2020年度发生公益性捐赠200万元,2020年年度会计利润100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金额。①请分别计算2019、2020年捐赠扣除限额,应纳税所得额,结转至以后年度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额;②假设2020年实际捐赠100万元,请计算2020年捐赠扣除限额,应纳税所得额,结转至以后年度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额
六、居民企业甲2019年当年仅有一笔发生在11月的符合公益性捐赠条件的慈善捐赠130万元,在2020年年初对201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得知该企业年度会计利润90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金额。该企业2020年度发生公益性捐赠200万元,2020年年度会计利润100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金额。①请分别计算2019、2020年捐赠扣除限额,应纳税所得额,结转至以后年度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额;②假设2020年实际捐赠100万元,请计算2020年捐赠扣除限额,应纳税所得额,结转至以后年度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额
六、居民企业甲2019年当年仅有一-笔发生在11月的符合公益性捐赠条件的慈善捐赠130万元,在2020年年初对201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得知该企业年度会计利润90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金额。该企业2020年度发生公益性捐赠200万元,2020年年度会计利润100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金额。①请分别计算2019、2020年捐赠扣除限额,应纳税所得额,结转至以后年度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额;②假设2020年实际捐赠100万元,请计算2020年捐赠扣除限额,应纳税所得额,结转至以后年度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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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混淆了 扣除限额 与 实际可扣除金额 的关系, 错误计算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直接用会计利润(10 )减去扣除限额(1.2 )得到 8.8 ,未将超限额的 0.8 捐赠额做纳税调增,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少算 0.8 。 当实际捐赠额(2 )超过扣除限额(1.2 )时,超出部分必须调增,即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 = 会计利润 %2B 超限额捐赠额 = 10 %2B 0.8 = 10.8 ,不是仅扣除限额部分。
?应纳税所得额=10-1.2+0.8=9.6,这个对不对?
然后9.6*0.25才是税额?
您好,不对,误将会计利润减扣除限额后再加超限额部分,正确逻辑应为会计利润直接加超限额捐赠额。 会计利润 10 万元,捐赠限额 1.2 万元,超限额 0.8 万元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 10%2B0.8=10.8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