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稍等我看下
46.[简答题]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9年5月将一新建的办公楼转让给某单位,取得含税转让收入15750万元,由于该办公楼为“营改增”之前建造,因此公司选择了简易征收办法缴纳了增值税。已知该公司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为3000万元;房地产的开发成本为40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1200万元(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也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另该房产公司所在地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10%,不考虑印花税的扣除因素。请计算该房产公司转让办公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1864.5(万元)
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0年7月转让2018年自建的写字楼,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1000万元。土地增值税计算中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5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2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为40万元(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全额扣除),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10万元(不含增值税和印花税),房地产开发公司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不考虑契税。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项目合计是多少()万元,该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万元。(保留2位小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50%-100%,土地增值税税率40%,速算扣除率5%;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100%-200%,土地增值税税率50%,速算扣除率15%。
3.2021年1月甲公司转让办公楼,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550万元。该办公楼2017年1月购入,购房发票注明不含增值税价格为400万,购房时缴纳契税16万元并取得完税凭证。甲公司转让办公楼不能取得评估价格,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相关税费为5万元。计算甲公司转让该办公楼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A.550-(400+16)×(1+4×5%)=50.8(万元)B.550-400-16-5=129(万元)C.550-400-5=145(万元)D.550-400x(1+4X5%)-16-5=49(万元)
2020年2月,位于县城的某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让一栋2016年购置的办公楼,签订销售合同,注明含税销售收入300万元,该企业选择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因无法取得评估价格,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按照购房发票金额计算扣除项目,企业提供的购房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购房日期为2016年4月5日,企业在购置办公楼时按照规定缴纳契税3万元,可以提供契税完税凭证;该企业转让办公楼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100×(1+5%×4)+3+9.52×(5%+3%+2%)+300×0.5‰=124.1(万元) 扣除项目9.52×(5%+3%+2%)+300×0.5‰这一部分代表什么
(3)2022年12月将旧办公楼一栋出售,合同注明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2 000万元;该办公楼原购房发票上注明购买日期为2014年10月,价格为1 200万元,已提取折旧600万元。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也不能提供购房时契税完税凭证。售办公楼采用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合计=1 200×(1+8×5%)+(2 000×1.05-1200)/(1+5%)×5%×(7%+3%)+2 000×0.05%=1 685.29(万元)。契税怎么没考虑啊
老师这个题答案是不是错了,题目应该就是错误的,解析我看是对的
老师这个题答案是不是错了,题目应该就是错误的,解析我看是对的
老师,我公司是小规模(按季申报),开了跨区域涉税发票,需要预缴哪些税
老师,这个题我不明白是为什么错
请贾苹果老师回答,其他人勿接,否则差评看以前软件设置收入和成本设置了分项目核算,应付账款和应收就没有分项目核算,没有分项目核算,是不是其实收入,成本,应收和应付在软件里面都可以分项目核算呢?
请贾苹果老师回答,其他人勿接,老师报销款,外账会计怎么做的发放工资凭证
也不用交进项税是什么意思?
老师,进项税额转出不是可以作为成本吗?购进时取得专票做账:借:库存商品 100万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万 贷:银行存款 113万。 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转出做账: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3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万 月底结转成本做账: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万 贷:库存商品 100万 请问转出13万的税额不是可以作为成本吗?应该怎么做账呢?
老师,答案部分的第2点 本月基本生产车间制造费用计算出来的那个6万,看不懂那个式子
老师,有中级职称去企业 别人会高看你一眼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