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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x19年6月3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委托代销合同,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w商品1000件。W商品已经发出,每件商品成本为70元,合同约定乙公司应按每件100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的10%向乙公司支付手续费,除非这些商品在乙公司存放期间内由于乙公司的则认发生回损或丢失,否则在w商品对外销售之前,乙公司没有义务向甲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不承担包销责任。没有售出的w商品需退回给甲公司,同时甲公司也有权要求收回w商品或将其销售给其他的客户。至2019年6月30日,乙公司实际对外销售1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000元。这个题里边进项税额为600。是怎么算出来的?
ABC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甲公司20×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A注册会计师为甲公司年报审计的项目负责人,根据审计业务的要求,组建了甲公司审计项目组。假定存在下列情形: (1)A注册会计师与甲公司副总经理同为油画爱好者,经其介绍,A注册会计师从其他企业筹得款项,成功举办个人油画展; (2)审计项目组成员B与甲公司后勤处处长是战友,在年底审计的时候将甲公司职工年终福利一台进口彩电赠送给了B; (3)A注册会计师的岳父于20×8年购买甲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20000元,即将到期; (4)ABC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C不属于项目组成员,其妻子继承父亲遗产,其中包括甲公司内部职工股20000股; (5)审计项目组成员D与甲公司财务总监王总从小学到大学一直是同班同学; (6)ABC会计师事务所原人事部经理E于20×5年10月离开事务所,担任甲公司人事总监。 要求:针对上述6个事项,分别指出是否对审计项目组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并简要说明理由。
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x19年6月3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委托代销合同,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w商品.1000件。W商品已经发出,每件商品成本为70元,合同约定乙公司应按每件100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的10%向乙公司支付手续费,除非这些商品在乙公司存放期间内由于乙公司的则认发生回损或丢失,否则在w商品对外销售之前,乙公司没有义务向甲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不承担包销责任。没有售出的w商品需退回给甲公司,同时甲公司也有权要求收回w商品或将其销售给其他的客户。至2019年6月30日,乙公司实际对外销售1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000元。这个题里边进项税额为600。是怎么算出来的?
老师:本题中的解析,但第三人不得变更待定的相对人是什么意思?委托合同中,第三人可以让委托人或受托人来负责,选定其中一个就不能再向另一个追责吗?另外这个最后面的解析我没懂是解说哪个选项?
老师好!公司在2021年2月1日由项目副总经理联系和私人(乙方)签订了工程意向协议,协议里说诚信保证金50万元转入我个人账户(现在我已经让公司出县授权委托书)。之后我看合同后拒绝,要求转公户,可项目副总总有一大堆理由,之后我要将款项打退回乙方,项目副总不同意,最后让我将款项转给另一个人,由她用个人账户去支付。现在我打算离开公司了,要不要让法人在授权委托书上备注一下:同意按授权委托书上办理,某某某收款后及时转入某某账号(卡号:)要不要这样写? 至于我转款后对方(她已辞职)没给我收据,我应该怎么处理完善?麻烦老师指点一下怎么陈述?以免后期我解释不清楚 像这种情况下我会不会有什么风险?如果有的话,我离开之前如何完善?麻烦老师指点怎么处理?应该注意及提防哪些?
老师你好,我这个工作经历那写的不对啊,报考中级显示工作年限不够
老师你好,我报中级,你看我工作经历哪写的不对啊,报考年限不够
老师,24年暂估成本20万,汇算清缴前收到10万,剩余10万已纳税调增,现在调增的10万后,分录该怎么写,是把原暂估分录红冲,还要再充未分配利润吗?
老师,如果知道固定成本,还有变动费用的变动率,利润定50%,怎么算吊牌价
老师,对公账户转款法人个人卡,怎么才能合理合法的转账?对公转法人个人有啥税收政策啥的吗?或者红线之类的
请问老师,今天6月份启用金蝶标准版,然后把其他软件的期末余额录入到这个软件中,但是在算利润表的时候,系统把1-5月份的数据也加上成了本期数据,这个要怎么更正
今天发现2024年成本多结转,5月已做完汇算清缴,如何在这个月6月做分录调整呢
请问,电子发票怎么作废,谢谢
老师,公司租给老板住的宿舍产生的房租和水电费如何入账?
职工交通费抵扣怎么抵?
您好,B不正确(乙不需要对丙卖花的行为承担责任)。 C正确。法律实质正确,甲可以直接指示丙。
基于合同相对性呢
您好,选项B错误(乙不承担丙卖花的责任):乙经甲同意转委托给丙,仅对选人(丙是否靠谱)和指示(是否明确告知要求)负责。 丙擅自卖花是个人行为,乙无过错则不用担责。 选项C正确(甲可以直接指示丙):法律明确规定:转委托经同意后,委托人(甲)可直接命令次受托人(丙)。甲不用通过乙,这是 民法典 第923条的特别规定。 合同相对性的例外:一般合同只能约束双方(甲-乙,乙-丙),但委托合同特殊:甲同意转委托后,法律允许甲直接管丙,乙责任减轻。 B错因为乙不背丙的锅,甲可直接找丙-这是法条的特别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