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学员您好!请稍等呢

老师,就是,他这个特殊情形这块,说的,以下两种情形,企业无需就金融工具初始确认时的信用风险与资产负债表的信用风险进行比较分析, 而直接做出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假定(企业对这种简化处理有选择权),1.较低的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像这,直接就是,减值第一阶段,。 2中,区分了,应收款项,租赁应收乱,合同资产,的两种情形,一种是不含融资租赁,这种我理解的是原本应该按照整个存续期提减值,可能是2或者3阶段减值,我现在对你简化处理,直接变成第一阶段,未显著增加,直接就是12个月内存续期提减值,。 一种是含重大融资成分的,本来是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也就是原来应该2.或者3阶段的减值)我现在可以让你选择,你愿意第一阶段,第二,或者第三阶段都可以,如果你选择第一阶段,那就是12个月内的,。我对这段文字是这么理解的,不知道对不对
嗯,老师我想请问一下他这个第四题,他是说。因为他的那个和。这个事务所的合伙人的父亲持有那个假银行少量股票,然后它这个合伙人,他并不是那个假银行,就是被审计单位的那个合伙人,但是他是为那个甲银行下属的分行提供所得税申报服务,但是他又不承担责任,但就正常情况,我们是说,如果你是为那个,只是为一个所得税提供申报服务,它这个其实是没有职业道德的危害的。那他这边为什么他又属于说是那种,就是就如果说他如果他的问题是说西魏甲银行提供的一些比如说审计服务或者其他对财报影响有重大的服务,然后他附近持有甲银行的股票,那这个我理解,但他这个为什么说它提供的不是中药服务的话,那他又说那个就是。这个又是属于那个。不可以的呢。 然后他这个第六题答案说,答案的选择就是有很多可以写,但是他这边的答案他是写的是说,因为你收取那个钱,相当于说是收取那个被审计单位的那个介绍费,然后那它这个的话是对于那个客观公正和专业胜任能力和勤勉竞争产生严重不利影响,那这个如果答案写的城市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可以马
老师:本题中的解析,但第三人不得变更待定的相对人是什么意思?委托合同中,第三人可以让委托人或受托人来负责,选定其中一个就不能再向另一个追责吗?另外这个最后面的解析我没懂是解说哪个选项?
老师您好,我们单位是做养老院看护的,下面还有中医诊所。诊所外包给第三方经营,每个月我们拿10%点,其余第三方找发票来走账。现在问题是一年100多万的收入,第三方每次拿技术服务费的发票开取钱,1月份就开了28万,剩下还有50-60需要走账,怕有风险,对方开什么发票合适呢,分月进行吗?另外去年他们没报人工成本,国税局扣了很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想拿回来一部分),我是不是可以让他走个5*4=20来万的劳务费(签个合同),这样操作合理吗,还是有什么更好的建议,敬向老师请教,比较急,谢谢!!
2022年6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只手机对外出售,价格不得低于5000元。乙的初中同学丙有意购买,但问乙能否以4000元的价格便宜出售。乙碍于同学情面,擅自做主,以甲的名义以4000元将该手机卖给丙。根据《民法典》,关于该手机买卖合同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该买卖行为有效,因为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B.该买卖行为无效,因为乙和丙构成恶意串通 C.该买卖行为可撤销,因为乙对丙构成欺诈 D.该买卖行为效力待定,因为乙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 关于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的辨析 老师,这道题因为有“甲授权乙”,说明是代理,无权代理的合同效力是待定的,故而善意第三人在这里不能适用。 如果题目换成:甲借手机给乙用,乙转手卖给了丙,那么丙就适用善意第三人,以原始取得的方式,取得了这个手机的所有权。此时是无权处分。我的理解对嘛?
朴老师,我公司个税扣缴端的账号是我进公司法人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没有重置密码,是把我添加/绑定成了经办人/办税人,现在想要解除该怎么解除?
朴老师,公司4月的工资还没有发,老板说公司要关停了,让员工们写离职申请,离职申请的时间写5月底,说5月底一起发4月和5月的工资。员工现在写了离职申请,如果5月底老板不发工资,这对员工后期维权有什么影响吗?
老师 我要调整坏账 分录怎么做呢
老师,我公司是新建啤酒厂,2025年12月、26年1月试验生产,生产的试验酒记入管理费了,用不用附上说明?还是在出库单上领导签上试验酒出库?
什么经营范围可以开现代服务
所得税申报表中从业人数可包括劳务外报人员?老师请回答
能否咨询下租赁合同约定按承租方纯利润的百分之几收取租金可不可以?能否去税务局开租赁发票?
包括接收的劳务派遣用工
老师好,咨询一下现在工地上干活的工人支付的工资按哪个项目申报个税
现代服务其他现代服务,我们是皮带加工销售的需要什么经营范围可以开其他现代服务
选项A错误。《合同法》第398条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根据《合同法》第403条的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汪)或者委托人(吴)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昊天公司)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意思是选定汪或吴其中的一个,不得变更)。 选项D错误。(最后一句是说的d,应该是有权利) 《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