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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1、有限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的,合伙人不得要求退货!然后2、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的,属于当然退退伙!这2个不矛盾吗

2025-07-05 20:2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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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5 20:27

不矛盾,二者适用对象不同: 1. 有限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不属于当然退伙,其他合伙人不得要求其退伙。 2. 普通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属于当然退伙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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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矛盾,二者适用对象不同: 1. 有限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不属于当然退伙,其他合伙人不得要求其退伙。 2. 普通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属于当然退伙情形。
2025-07-05
《合伙企业法》第79条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去退伙。
2022-08-08
同学你好,普通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是法定当然退伙的情形之一,你可以理解为没有偿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转为有限合伙人不会对对企业的有利的。除非协议另有约定,普通合伙人要转为有限合伙人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023-11-14
答案解析中已经明确列举了导致合伙人被除名的事由,其中并未包括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因此,E选项不正确。 关于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这通常不会直接导致合伙人被除名。然而,如果合伙人的债务给合伙企业造成了重大损失,或者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时因个人债务问题产生了不正当行为,则有可能因此被除名。 总结:导致合伙人被除名的事由通常是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以及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本身并不会直接导致合伙人被除名。
2023-10-31
您好,不矛盾哦,李某造假,李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合伙企业对外承担了责任,李某应按约定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
2021-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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