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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开发A项目,与施工方签定甲供材施工合同,钢材由房产公司自己采购,钢材发票开给房产公司,施工方选择简易计税给房产公司开具3%的专票,问题1:房产公司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吗?问题2:建筑公司是不是可以扣除分包款差额缴纳增值税?

2025-07-07 12:5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7-07 13:01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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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7-07 13:04

您好,1.房地产公司开发 A 项目,如果为老项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开工日期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 5% 征收率计税;新项目通常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财税〔2017〕58 号的简易计税规定针对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新项目不能据此选择简易计税。 2.建筑公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可以扣除分包款差额缴纳增值税,即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 3%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需保证分包业务合法有效,并取得符合规定的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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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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