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转股是否需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看 2 点: 公司章程:优先查章程,若规定债转股需全体同意,就得全体股东认可;若约定特殊表决比例(如 2/3 以上表决权),按章程走。 公司法默认:章程无特殊规定时,债转股属重大事项(涉股权 / 注册资本变动 ),需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股东同意,而非 “一票否决权股东单独决定”(一票否决权是用于 “反对决议”,不是 “直接拍板” )。 简单说:先看章程约定,无约定则需超 2/3 表决权股东同意,“一票否决权”≠“单独决策权” 。
老师,你好,我这有个问题,我们公司已经进入清算阶段,,我在填写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中要填写股东占比那个,是一定需要天实际工商的么,还是我可以根据股东商量一致决定所有的投资额和利润都给一个股东
你好,老师,我想问一下,就是我们公司现在要进行股权变更,总共两个股东,一个监事,一个执行董事,这两个股东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了另一个公司,而这两个股东也是那个公司的股东。所以我想问问,股权转让了以后,公司的监事和执行董事能不能还是原来的这两个股东。但是我们公司没有给他们发工资,可以嘛?还有就是我们公司现在法人也要变成那个公司的法人。两个公司一个法人可以嘛?
老师!想咨询个问题,就是我们集团公司参股一家风电公司占股25%,这家风电公司还有另外两个股东分别占股65%和10%。按理说对风电公司进行增资要股东会三分之二的表决权通过才能增资。我们集团公司和另外一家股东不同意对三期,四期项目进行增资。但是大股东强行在我们两个小股东不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增资搞三期四期项目。现阶段项目基本已完成导致我们股权被稀释。我们就想退出出售股权。就想问下,那我们肯定以评估价为基准确定转让价格。但是这个评估的结果能包含他们上的三期四期项目么?就是转让股权的价格怎么确定
老师您好麻烦解一下这题经董事会决定同经董事会决定,同意新股东以130万入股,拥有公司100万元的股份的会计分录中,资本公积的明细科目是资本溢价还是其他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的简单区别。
老师您好麻烦解一下这题经董事会决定同经董事会决定,同意新股东以130万入股,拥有公司100万元的股份的会计分录中,资本公积的明细科目是资本溢价还是其他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的简单区别。
税局让调整24年第3第4季度,25年第1第2季度房产税,调整需要缴纳税费1000滞纳金50元该怎么入账?
我想问一下,银行支出6000,但是没用完,退给我现金4500,相当于只花了1500,怎么做账
老师你好。会计学堂app里长沙家具公司那个实操为什么购入电脑的会计分录 不用记应交税费?
项目经理要给工程上的人送礼三万 没有发票 这个账怎么支出去合适 转给项目经理
老师您好,我们是一家生产型企业,去年9月份买了一个厂房,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税管员打电话说需要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太高了,有没有什么合理的方式,能少交点
2023年费用发票没有及时入账,在2025年入可以吗?要如何做账,需要纳税调增吗?
老师,我想问一下,如果申报7-9月季度报表,这个7-9的利润表是看最后一个月的利润表上的利润金额去乘以25%去交所得税,还是分别把7月,8月,和九月分别利润表的金额相加再乘以25%得出的金额去交所得税,老师是哪种情况。
老师,招标清单,输入不含税单价,要保留两位小数吗?保留小数点跟我含税金额不一致,有差额
老师,为什么电子税务局里申报更正与作废里没有财务报表,只有企业所得税报表和增值税申报表
项目经理要给工程上的人送礼三万 这个账怎么支出去合适
老师,依据是什么?
按你上面的章程和公司法
老师,新公司法哪条提出了债转股需要股东决定?
老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57号
这个文件还有效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债转股若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常见情形,债转股将债权转为股权,会使注册资本或股本扩大 ),从法律基础逻辑看,属于需经法定多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的 “增加注册资本” 相关决议范畴,这是一般性法律规则。 公司章程层面依据 从你提供的公司章程内容: 明确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必须经全体股东通过(含合作合同 7.3 条…… )” ,这是公司内部对重大事项(含增资类的债转股可能触发的情形 )表决机制的特殊约定,优先于《公司法》 中 “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 (《公司法》 允许公司章程在法定框架内另行约定,只要不违背效力性强制规定 )。 同时,“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议决议持有不同意见时,股东会议决议将不被执行”“执行董事刘淑娟…… 剩下的 10% 股权,对公司具有一票否决权的保障条款” 等内容,进一步强化了特定主体(执行董事及关联股权对应的表决权 )对决议的否决权,但前提是先触发 “需经全体股东通过” 这一基础表决程序,即即便有一票否决权,也得先按章程走完全体股东表决流程,否决权是在该流程里起关键作用,而非跳过流程单独决定,本质是章程对表决通过条件和特殊否决权的双重规制 。
老师,新公司法你能帮我发过来吗?
太多了发不了 你可以自己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