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财务费用发生在几月份的
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收益,包括熟地、生地价)、拆迁补偿费(货币补偿、实物补偿或称以房补房、以房补地)、征收补偿款、开发规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金延期支付利息、土地延期开发违约金等。 1.上述费用分别由哪些部门收取,具体如何构成,是什么性质(比如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等)?有什么用途?开具什么票据?是否可以作为土地价款扣除?各地还有哪些费用? 2.哪些费用无法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 拆迁补偿、征地补偿,特别是实物补偿有哪些形式,由哪些费用构成,补偿协议如何签订,补偿标准如何测定。实物补偿按什么价格确定销售额,房屋拆迁的成本是否包含土地价款? 4.各地在土地出让环节还有哪些与土地价款有关的规定? 5.对于土地价款扣除范围的问题,各地是如何理解、如何执行的?存在哪些难点?各地在执行其他税种政策时如何规定? 6.是否剔除用于出租的、自用物业面积? 7.后期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是否需要对以前已扣除的金额追溯调整? 8.如果存在以财政补贴或其他返还的形式返还土地出让金的情形,如何确定扣除的土地价款金额? 9.如果转让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土地价款如何进行扣
我想问的是,一家新开办的企业,前期几个月产生了相关的费用,但一直未开通对公账户,产生的费用我采取的是,先以向股东借款、垫付的方式,和股东签署了借款协议,打算后开通对公账户后,有启动金额进入后再归还股东,但前期的一些费用,在支付时并未保存支付证据及流水证明,并不能一笔一笔对上,这样账务上怎么处理。 可能取得的发票和实际支付金额,会有偏差,因为没有对公账户,之前并没有请相关的财务人员,进行管理 简单来说,只有发票,没有银行流水作为作证材料,税务是否认可 @郭老师
某生产企业主要生产销售应纳消费税的应税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3%,消一费税税率为20%。2021年5月在对其上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上年度3月发生一次销售业务,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为50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65000元;同时开具收款收据,取得包装物押金收入9040元。其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574040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0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5000其他应付款一一包装物押金9040但检查时该企业未对包装物押金做任何处理。问:该企业的处理是否正确,如有错误应该补缴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分别是多,如何进行调账处理?
问老师一个问题:房地产企业对对购买车位的业主进行现金返利,比如车位10万,6年内返还10万,账务怎么处理?业主是否对返利的金额应开具发票?车位缴纳后需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1743 应交税费-销项税 8257 第一年返利2万: 借: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现在的问题就是返还的部分按道理对方要交税开发票,就是对方无法开具发票的情况下我们怎么处理?直接根据协议入账?这样后期有税费风险,先不说所得税认不认的问题,我们可能要补缴个人这部分的个税。或者冲减的时候进销售费用?不管进哪个费用都有后续问题,账务怎么处理,有哪些风险
问老师一个问题:房地产企业对对购买车位的业主进行现金返利,比如车位10万,6年内返还10万,账务怎么处理?业主是否对返利的金额应开具发票?车位缴纳后需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1743 应交税费-销项税 8257 第一年返利2万: 借: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现在的问题就是返还的部分按道理对方要交税开发票,就是对方无法开具发票的情况下我们怎么处理?直接根据协议入账?这样后期有税费风险,先不说所得税认不认的问题,我们可能要补缴个人这部分的个税。或者冲减的时候进销售费用?不管进哪个费用都有后续问题,账务怎么处理,有哪些风险
您好,前面提问的营业执照注销,因为我在北京,营业执照是湖北的,首先湖北的可以在北京工商局注销吗?如果不可以,在网上如何注销?还有这个营业执照没产生税,还需要税务注销吗?如果需要,如何操作,可以带一下吗?老板让尽快处理呢?谢谢
董老师 在线吗?想咨询您~
请问国内外贸公司与香港离岸公司签的合同,香港公司要求把货发到土耳其,这种是一般贸易吗?可以正常退税吗?
小规模纳税人谁能享受1%的优惠利率
报关单的总金额在哪里看啊?无纸化放行书的金额是单价吗
养鱼的税收优惠政策,会计分录
老师我公司购买了一个带资质的的公司,签订了股权代办协议,支付的款怎么入账?
老师好,bot项目的开票税率如何确定,有相关政策规定吗
销售大部分是现销,应收账款很少只有100多万,货款都是赊购,账期30天,有的60天,应付600多万,是不是说明企业是亏本的?
生意好,为什么欠供应商的钱反而越来越多,库存越来越多?
2024年全年的财务费用都没开票
税务局今天推送的风险自查信息。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1)由于一些原因(如购销合同、工程项目纠纷等),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企业主动没有进行税前扣除的,待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后,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扣除,追补扣除年限不得超过5年。 (2)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企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相应支出可以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参考第二个
谢谢老师:)
不用客气,工作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