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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的是,一家新开办的企业,前期几个月产生了相关的费用,但一直未开通对公账户,产生的费用我采取的是,先以向股东借款、垫付的方式,和股东签署了借款协议,打算后开通对公账户后,有启动金额进入后再归还股东,但前期的一些费用,在支付时并未保存支付证据及流水证明,并不能一笔一笔对上,这样账务上怎么处理。 可能取得的发票和实际支付金额,会有偏差,因为没有对公账户,之前并没有请相关的财务人员,进行管理 简单来说,只有发票,没有银行流水作为作证材料,税务是否认可 @郭老师

2021-12-22 22:4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1-12-23 00:04

你好,同学,一般注册公司后30日内开通账户,之前发生的如果时间太长,税局局不认费用,除非你有足够的证明!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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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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