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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麻烦老师举个简单的例子让我看下这个法条在说什么?
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关于提存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债权人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B.提存后因标的物并没有交付债权人,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务人承担;标的物的孳息归债务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C.标的物提存后,提存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 D.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E.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答案】DE 请老师讲一下AC错哪了为什么不选AC
用专业术语表达,乱接乱答得差评,@朴老师不要接 下列关于债的消灭,说法正确的有( )。 A.甲清偿了对乙的债务,甲乙之间该笔债权债务消灭 B.甲乙互负债务,但标的物种类不相同的,不得抵销 C.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诉讼时效内不行使而消灭 D.甲欠乙100万,偿还80万后,乙放弃剩余的20万,甲乙之间该笔债权债务因免除消灭 E.甲欠乙100万,偿还80万后,甲娶了乙并表示放弃剩余的20万,甲乙之间该笔债权债务因混同消灭 【答案】AD 问题:1,。夫妻未做特别约定的,债权债务不因结婚而混同,但是E选项乙明确表示放弃剩余的20万债权,这个不就是因为特别约定而混同嘛,为什么E不选?2.E债权消灭的原因是放弃债权嘛?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下列选项中,构成该项优先受偿权的有( )。 A.破产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的保证担保 B.破产人为自己的债务提供的质押担保 C.破产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的抵押担保 D.第三人为破产人的债务提供的抵押担保 E.破产人的财产被债权人依法留置 正确答案 : B,C,E 【知识点】破产清算 答案解析 :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其债权设有物权担保或享有法定特别优先权,而在破产程序中就破产人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据此,别除权的基础权利是设立在破产人特定财产之上的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不包括保证债权。因此,选项BCE正确。 问题:破产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的保证担保,为什么不选?
根据《破产法》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果包括( )。 A.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但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 B.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C.债务人的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 D.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E.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正确答案 : A,C,D,E 【知识点】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答案解析 : 选项B:这里基于严谨性考虑,考虑但书的情况,认为选项B不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但是,债务人以其财产向债权人提供物权担保的,其在担保物市场价值内向债权人所作的债务清偿,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问题:B选项,可以理解物的担保有优先受偿权么?
老师,公司工资拖的比较久才出工资表,3到5个月都没完全正确的工资表,这个申报的时候怎么解决呢
中级会计实务考试,同一个一级科目,第二个二级科目前需要写一级科目吗,还是只需要写第一个一级科目。
请问老师别的单位给开的发送手机上的发票咋样打印出来、自己做凭证填报吗?别人给开的电子发票(如加油票、吃饭票)还是在电子税务能找到吗?
把公司的利润分配给股东,一定要通过应付股利,这个会计科目核算吗?
6.非居民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有( A.在境外通过网上指导获得境内机构支付的培训所得 B.转让其在中国境内的房产而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 C.持有中国境内公司债券取得的利息所得 D.将专利使用权转让给中国境内公司在境内使用而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A选项属于境内来源所得吗?
老师,合并报表指的是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还是非同控企业合并
A方案建设期0年,需要于建设起点一次性投入资金5000万,运营期三年。无残值,现金领流量每年均2800万。老师,它的动态回收期怎么算啊
老师 我们公司给员工发的工资,但是个税和社保在其他公司,这种情况我们所得税可以抵扣吗
请问老师,投资公司可以跟别的公司签订财务咨询合同吗?比如我是投资公司里面的员工,用投资公司跟其他公司签订财务咨询合同,我来替别的公司做账报税,这样有风险吗
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海外用工单位,海外用工单位形式发票合计20万,其中包括工资五险一金10万,服务费6万,合计预扣所得税4万,开具差额电子发票,不含税金额195238.1,税款4761.9小企业会计准则怎么做分录,在做账时要把预扣的所得税款剔除嘛
您好,B 能取回特定化新车,是因为 B 对原车辆有抵押权,担保物权效力及于抵押物代位物(新车),且新车单独停放特定化、没混同,所以基于抵押权对代位物的追及效力,B 可主张取回保障权益 。这样能理解么
B仅有优先受偿权,而没有所有权 ,怎么能取回
您好,B 虽没有车的所有权,但之前就对 A 抵押的车有抵押权,车全损后赔的新车是抵押车的 “价值替代品”,法律规定抵押权的效力能延伸到这新车上,而且新车单独放着没和其他财产混,所以 B 能把新车取回,不是要占为己有,而是用取回新车的方式,保证自己能优先拿到赔偿款实现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