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选项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前提是无正当理由 C选项 应该由债务人及时通知,而不是提存机关
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关于提存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债权人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B.提存后因标的物并没有交付债权人,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务人承担;标的物的孳息归债务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C.标的物提存后,提存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 D.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E.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答案】DE 请老师讲一下AC错哪了为什么不选AC
用专业术语表达,乱接乱答得差评,@朴老师不要接 下列关于债的消灭,说法正确的有( )。 A.甲清偿了对乙的债务,甲乙之间该笔债权债务消灭 B.甲乙互负债务,但标的物种类不相同的,不得抵销 C.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诉讼时效内不行使而消灭 D.甲欠乙100万,偿还80万后,乙放弃剩余的20万,甲乙之间该笔债权债务因免除消灭 E.甲欠乙100万,偿还80万后,甲娶了乙并表示放弃剩余的20万,甲乙之间该笔债权债务因混同消灭 【答案】AD 问题:1,。夫妻未做特别约定的,债权债务不因结婚而混同,但是E选项乙明确表示放弃剩余的20万债权,这个不就是因为特别约定而混同嘛,为什么E不选?2.E债权消灭的原因是放弃债权嘛?
下列关于连带之债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债权人为2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连带之债 B.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C.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抵销债务或者提存标的物的,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在相应范围内消灭 D.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权同归于一人的,在扣除该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后,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继续存在 E.债务人为2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连带之债 正确答案 : B,C,D 【知识点】债的分类 答案解析 : (1)选项A:债权人为2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2)选项E:债务人为2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 问题:D选项,不太理解,麻烦老师举例说明?谢谢!
@王超老师不要接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下列有关公司合并、分立规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公司合并、分立的决议由股东(大)会作出 B.债权人自接到公司合并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C.公司分立前的债务一律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3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45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E.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正确答案 : A,B,E 【知识点】公司变更 答案解析 : (1)选项C: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2)选项D: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问题:B选项为什么不对,债权人应该怎么办,错在哪
根据《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下列关于追回权和取回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其缴纳出资 C.权利人主张取回权,管理人不予认可的,权利人有权以管理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 D.权利人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提出 E.对因《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无效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 正确答案 : A,B,D,E 问题:不明白选项d,难道,在这之后行使取回权就不可以了,东西是我的没问题,也就是不属于破产财产,既然不属于破产财产,那么分配方案也不会涉及啊
老师,我4月到6月都没有做工资每个月也是0申报,我7月可以补发之前的工资吗?
清算问题:资产项目清理完,负债项目清理完,银行存款有300万了,这300万首先用来干嘛?用来清理所有者权利,还股东实收资本?
物业公司,收物业费,垃圾装修清运费等,商铺租赁,商铺电费什么都是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吗,我看5月份前会计,物业费,垃圾清运费,商铺租金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商铺电费,其他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这样对吗
物业公司5月份成立的,前会计说按季度缴税,是不是7月15号要交第二季度的税,是什么税呢,目前交物业费.电费,租赁,杂七杂八的收入都是开收据,是缴纳企业所得税吗,5月份和6月份都没有对外开过票
老师,我之前是做建筑行业的会计,后面可以去那几个行业,我只会做全盘账,但是那些什么高端的经营各种规划好难的不会,而且快40岁了,没有中级会计证,光伏行业,学校实操好像没有,不知道去哪个行业做会计,现在建筑行业好像不行了,担心发不了工资,拖欠工资,做不了多久又倒闭了
老师,我之前是做建筑行业的会计,后面可以去那几个行业,我只会做全盘账,但是那些什么高端的经营各种规划好难的不会,而且快40岁了,没有中级会计证,光伏行业,学校实操好像没有
24年企业所得税季报申报有误,24年汇算清缴是正确的,还需要返回去修改24年季报吗?
老师电子税务局9月份有汇算清缴年报吗?
老师,A公司把车卖给了b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票,B公司也付款给了A公司,但是没有在车管所过户,现在b公司要求a公司直接将车辆在车管所过户给c公司,然后b公司再给c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票,请问这样的流程可以吗?
请问,会计工作交接要交接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