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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房地产公司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项目“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只能是计入金融机构借款利息吧?如果公司还有从第三方个人处借款利息,是否可以抵扣?在清算时,三大期间费用是否可以抵扣?

2025-08-04 08:2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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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08:31

你好,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与 “房地产开发成本” 金额之和的 5% 以内计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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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8-04 08:32

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原则上以金融机构借款利息为主,从第三方个人处借款利息,不属于金融机构借款利息,不能据实扣除。但可将其与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一并,按照上述规定,在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与 “房地产开发成本” 金额之和的 10% 以内计算扣除。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三大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并非全部直接抵扣,而是按照上述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规则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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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8-04 08:32

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与 “房地产开发成本” 金额之和的 5% 以内计算扣除。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与 “房地产开发成本” 金额之和的 10% 以内计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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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与 “房地产开发成本” 金额之和的 5% 以内计算扣除。
2025-08-04
是的 不能,不符合要求据实扣除‌:需满足三个条件: (1)利息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 (2)提供金融机构证明(民间借贷通常无法满足此条件); (3)扣除金额不超过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
2025-08-02
你好 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2021-09-26
你好,利息不能区分或者不能的是可以的
2023-07-04
你好,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是土地成本和开发成本的5%
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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