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与 “房地产开发成本” 金额之和的 5% 以内计算扣除。

甲房地产公司开发一项房地产项目,取 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为 9324 万元 开发成本 6000万元、管理费用 200 万元 销售费用 400 万元、利息支出 600 万元。 已知,甲公司发生的利息支出能按转 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且有金融机构证 明,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 街为5%。有关甲公司计算缴纳土地增 值税时可以扣你的房地产开发费用 请问房地产不是要加计扣除20%吗?这道题扣除比例5%没看懂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一幢新建办公楼,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7000万元。开发相关支出为:支付地价款及各种费用1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1500万元;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200万元(可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但其中有30万元属加罚利息),该商品房所在地的省政府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时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在计算土地增值额时准予扣除的有关税费355万元(1)准予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万元。A.200B.170C.325D.295(2)准予扣除的扣除项目金额为()万元。A.3650B.3680C.3150D.3180(3)增值额为()万元。A.3320B.3350C.3850D.3820(4)增值率为()万元。A.91.78%B.90.22%C.122.22%D.120.13%(5)土地增值税为()万元。A1452.50B.1144C.1157.50D.1433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一幢写字楼,收入为10000万元。开发该写字楼的支出:支付地价款及相关费用1000万;房地产开发成本3000万元;支付贷款利息450万(可按转让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转让环节缴纳的有关税费共555万;该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的扣除比例为5%。请计算该公司应纳的土地增值税。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比例在50% -100%的,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
请做过土增清算老师回答,单土增清算,有银行贷款利息、有集团贷款利息,可以直接用第二种吗?对企业来说比较划算。(一)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二)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老师,请教一下,我们是房地产公司,在开发阶段,从股东处借款,账上计提有应付利息,至今也未付,因为股东是个人,要代扣20%个税,金额也较大,现在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关于计提的利息是不能计入成本的,请问有什么办法处理吗?
老师,想调整一个员工的公积金申报比例,今天可以调整吗,还是要月末或下个月初才可以
公司的员工把车租给公司使用,在国税网上可以代开发票吗?
想请教一下老师,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里的各类基本社会保证性缴款跟住房公积金是指的企业缴纳的那部分,还是企业+个人啊
汇算清缴时,总公司怎么申报,分公司是小型微利企业,总公司需要合并分公司的吗?
请问老师,个体工商户想开局 变更经营者清税证明。如何线上开具呢
老师,赠送的自制产品如何开票呢
公司购买二手车能低销项吗
老师请问下,供应商向我司申请提前结算货款,未付货款总额:24965.29元 ,现在全部按9.5折结算, 折扣后应付金额:24965.29 × 0.95 = 23717.03 元 请问供应商的收据是按原价的还是折后的。发票金额是原价的。
老师你好,24年12月报的工资个税还能去掉不?这个去掉了怎么做账啊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里面工资薪金支出是工资+一次性奖金还是单纯的工资薪金?
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原则上以金融机构借款利息为主,从第三方个人处借款利息,不属于金融机构借款利息,不能据实扣除。但可将其与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一并,按照上述规定,在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与 “房地产开发成本” 金额之和的 10% 以内计算扣除。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三大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并非全部直接抵扣,而是按照上述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规则进行扣除
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与 “房地产开发成本” 金额之和的 5% 以内计算扣除。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与 “房地产开发成本” 金额之和的 10% 以内计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