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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与自然人合作项目,如果我司提供平台,收入到账平台后分账给自然人账户,我司只收取平台服务费,并按这些平台服务费申报收入。那作为自然人,收到的这些分成款该如何纳税申报?

2025-08-05 15:3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8-05 15:37

你好,你们是第三方服务平台的吗?就跟阿里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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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235 追问 2025-08-05 15:40

是吧,物联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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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8-05 15:42

给他的提成按劳务报酬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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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235 追问 2025-08-05 15:42

不是经营所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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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8-05 15:43

提成不是生产经营 属于劳务报酬 他销售的产品才是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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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235 追问 2025-08-05 15:45

这不是提成吧?我司提供平台,代收代买设备,实际算自然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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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8-05 15:46

个人销售的是什么业务?是销售什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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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8-05 15:46

是销售产品设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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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235 追问 2025-08-05 15:46

共享洗衣机,类似于共享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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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8-05 15:46

国税总局近期发布的2025年16号公告明确了,“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同时16号公告的相关解释指出,“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一般包括: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直播、教育、医疗、配送、家政、家教、旅行、咨询、培训、经纪、设计、演出、广告、翻译、代理、推广、技术服务等营利性服务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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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235 追问 2025-08-05 16:17

共享设备租赁呢,也属于劳务报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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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8-05 16:19

安租赁所得 按这个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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