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利润的可以的

我们是一家物业公司,其中几层都是我们集团内部的十几家公司(我们物业公司是其中一家),其余楼层都是正常租用办公地点的公司,物业公司承接整栋楼的物业服务。水电费、空调服务费、网费等这些都是和供应商直接签的整个楼的合同,再由物业公司转售给下游公司。因为我们内部的其他公司,也使用了水电空调网费这些服务,以前就是直接开的发票,他们做费用,我做收入。但这样的话等于我们多了一道流转税(因为我们开给其他内部公司的时候并不盈利),供应商是小规模纳税人,只用供应商开给我们的发票抵扣的话,就会多缴税。我们这种情况,能不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八、十九条分摊?可以的话怎么分摊?谢谢老师。
老师,我们公司有一个情况不知道怎么做账?1,就是我们总公司分公司在一个办公室办公室,然后总公司支付房租物业水电后,会分摊到各个分公司,但是发票是开给总公司,这种情况做总分公司做其他应收应付往来,另外一方是什么科目;第二个情况也相似,就是总公司有一个部门专门为下面分公司服务,然后这部分人工,由总公司代付,个税也是总公司申报,代付人工,后续会向分公司收回,这个做账,跟第一个情况一样,挂往来,就是另外一方科目不知道是什么;也不属于收入,不开票
老师你好,我举下例子,就是有一个顾客在我们店办理了中国移动的业务后,中国移动会在第三方平台上给顾客一张1000元的劵,然后顾客在我们店买一台手机3000元,用了这个劵后顾客只需要付2000元,剩下的1000元由第三方平台给我们,我们还是收的3000元,现在问题是我们应该怎么给顾客开具发票。现在第三方平台要求我们把他们付的1000给他们开手机发票或者服务费发票。我们觉得不合理,因为我是给顾客开具的3000的手机发票,他们的1000只是代付,所以现在请问我们该不该给第三方平台开票,这个业务我们怎么开票是是合法合规的。谢谢
老师,您好,我们类似于电商行业,就是我们的情况有些特殊,业务流程大概是我们是做平台加油优惠业务,每天需要给油站先预付笔款,我们自己有个平台,平台绑定的我们自己的收款账户,这个收款账户是我们合作的一个第三方支付通道这种,用户去加油这个费用直接会付给我们的第三方收款的这个通道里,这个通道会每天结算到我们公司的银行账户里,相当我们和油站直接签的合同,我们预付给油站的钱,油站不会给我们开票的,我们这边用这个通道,和这个通道有签约,也会给这个通道付手续费的,这样的账务应该怎么处理呢?我们给油站的钱和通道给我们的钱其实是一笔业务。
第三方在我工厂的路边做了施工,搭了我工厂电表和水表,产生的水电费由我工厂付给中法水务和国网,第三方付给我。相当于做了一个代收代付。那中法水务和国网分别就这两笔费用开票给了我司,但因为是代收代付,这也不属于我司的业务,是不是可以不去抵扣这两笔费用,也不用开票给第三方(因为第三方是个人,他不需要发票)
山东省,快递员交工伤险,一个人最低需要给他交多少钱?需要单位全额负担吗?特意说一下,快递员只交工伤险,不交别的。谢谢你了
老师帮查下东莞的中级补贴还有吗
老师,小规模公司和客户签合同,客户付押金什么的通过公账二维码收款给小规模公司,但小规模公司全部以车辆租赁费转给上游公司。这押金该怎么办?是该怎么踢出来 这个小规模公司公账上转私的话,怎么备注,因为这不止一笔,估计只能累计合计一笔转出去,私下分次,很长时间才会退款的 这个押金单独扣出来。不转出去,挂什么科目。已经以车辆租赁费给了上游公司,需要上游公司退回来吗?怎么退回来?备注什么? 将客户的押金统计出来,上游公司将相同金额以退车辆租赁费退回来?
个体户在税务上的双核定什么意思啊
您好!二房东可以开电费发票吗
老师,小规模公司和客户签合同,客户付押金什么的给小规模公司,但小规模公司全部以车辆租赁费转给上游公司。这押金该怎么办?
为什么房东要求食品许可证改写她电话号吗
我们公司是用气发电,也会买电卖电的,需要办理许可吗
老师你好,请问一下一家医药公司和药店总分公司是同一个股东,医药公司总是用药店总公司收付款,请问可以这样子操作的吗?
老师你好,为什么我有一个账套工程结算有尾数,结不了账,提示账不平,这是怎么回事?
那也不涉及印花税吧
是的,这个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呀。
我主管对我说要交印花税的,因为中法水务和国网开了发票给我司
我想不明白,代收代付,虽然中间有现金交易,但这笔费用的产生不是因为我司的业务而产生的,我们只是做了个好人,这水电费发票我司也不会去抵扣入账
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书立的购售电合同,应当按买卖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 2、电力公司开给你单位的电费发票,属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对于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支付电费,属于日常费用支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参考: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文件第二条第三款“(三)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书立的购售电合同,应当按买卖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