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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必经复议么?为啥可以直接诉讼?

2025-08-07 00:4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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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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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二章列举了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依据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承接关系,可以将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必经复议范围,另一种是选择复议范围。 ①属于必经复议范围的具体行政行为。所谓必经复议就是指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必须首先经过税务行政复议程序,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服的,才可进行税务行政诉讼。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于税务机关作出的下列征税行为不服的,必须首先经过复议程序,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②属于选择复议范围的具体行政行为。选择复议,是指发生税务行政争议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其他当事人,既可以经过复议阶段,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再提出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除上述必经复议的税务行为外,其余大部分的税务行政争议,均属于选择复议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行为。 ·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存款;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拍卖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行为: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 ·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不予审批减免税或出口退税;不予抵扣税款;不予退还税款;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不予开具完税凭证和出具票据;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缴纳税款。 ·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 ·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的行为。 ·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2024-08-17
你好 一般情况下,行政诉讼并非必经行政复议。
2021-07-22
你好,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行政复议,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行政诉讼
2021-02-25
你好,劳动争议必须仲裁后诉讼吗,不可以直接诉讼?——是的;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 ;
2020-08-17
您好  1.二者的受理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而行政复议则由行政机关受理,通常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负责,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行政诉讼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而行政复议则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应遵循行政复议法。   3.适用的程序也有所不同,行政复议程序相对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而行政诉讼程序则更为复杂,成本较高,但公正的可靠性更大。   4.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则实行二审终审制度。   5.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主要审查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而行政复议机关则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   6.二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也有所不同,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通常比行政诉讼更广,且行政复议法还允许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申请。
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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