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此处的“要钱不要物”是一个形象化的表述,其核心含义是 权利人有权选择要求善意受让人直接支付相应金额(如物品的市场价值)以替代返还原物
甲以其“爱彼”手表质押向乙借款。质押期间,乙将该手表以市场价表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后丙不慎将手表遗失,被人捡到后交给失物招领机关。失物招领公告发布1年后,无人认领。失物招领机关遂依法拍卖该手表,丁拍得该手表。根据民法相关理论,下列关于“爱彼”手表物权变动方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乙继受取得对“爱彼”手表的质权 B.甲对“爱彼”手表的所有权绝对消灭 C.丁原始取得“爱彼”手表的所有权 D.丙继受取得“爱彼”手表的所有权 【答案】A 选项CD:继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如买受人自出卖人处受让标的物所有权,丁是继受取得;丙是善意取得,属于原始取得。 问题:选项c的问题 老师,这里丁从国家的手中取得,拍卖,是基于合同,那为什么不是原始取得?
乙拾得甲丢失的手机,以市场价500元出让给不知情的旧手机经销商丙。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9年) A.乙拾得手机后,甲即失去手机所有权 B.甲有权请求丙返还手机,但应向丙支付500元 C.乙将手机出让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D.甲有权请求乙给予损害赔偿 【答案】CD 【解析】(1)选项AC:乙不能取得手机的所有权,乙将手机出让给丙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2)选项B:甲是否有权请求丙返还手机,取决于是否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丙之日起2年内”;甲要求返还时是否需要向丙支付500元,取决于丙是否“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 问题:善意取得制度,是不是只有地役权、土地经营承包权和动产抵押权有? 其他情形下没有善意取得制度呢?比如说遗失物、留置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物权变动,以登记为要件的有( )。 A.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 B.转让汽车所有权 C.设立居住权 D.以现有或将有的应收账款设定质权 E.设立地役权 正确答案 : A,C,D 【知识点】物权变动 答案解析 : (1)选项B: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选项E: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问题:题目问的是不是必须登记才生效的意思? 车不登记也生效,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是这意思吗,
中级经济法,拾得遗失物后以合理价格转让给善意受让人,是不是符合善意取得条件且遗失人知道受让人是谁之日起2年内没有请求返还的,受让人能取得遗失物所有权?
司法解释——未登记的动产抵押 动产抵押合同订立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受让人占有抵押财产后,抵押权人不得向受让人请求行使抵押权,但是抵押权人能够举证证明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已经订立抵押合同的除外。(主观题必备) 举例子 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以其自有的生产设备设定抵押,抵押合同对抵押物转让事项未作约定,合同签订后双方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甲公司拟将该生产设备转让给丙公司。 问题:请问这里丙是必须满足善意取得(不知道+合理对价+占有)吗?还是说丙只要不知情就可以?
如一张高铁票是写员工的名字,而不是公司的名称,可以抵扣吗?
老师您好,新注册的小规模纳税人公司,新建账,资产应该怎么入账
购买高铁票时,有可以写公司的名称吗?
抵消少数股东损益,只有内部发生交易时才能抵消,评估增值不需要抵消对吧?内部交易,怎么确认少数股东的损益和权益的方向啊?总是方向搞混?有没有简单一点的理解去确认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的方向这个借贷方的
老师6题ab选项有点不理解?
老师,上月进货做了库存商品入库,次月付款+开发票进来,金额都一致,需要做暂估入库和进项发票来了做冲销吗?(小规模)
老师3题c选项错在哪里了?
老师,6月份的工资现在还可以申报吗?
老师,第四题,这个需要与被审计沟通么?这个沟通的意义是什么,理解不了为何要沟通这个,这不相当于把要执行什么程序告诉被审计单位么?
合并逆流交易,少数股东权益怎么会在贷方?因为是虚增的利润,少数股东就不存在收益,所以此时需要抵消这个虚增的利润,所以他这个少数股东损益在借方,贷方少数股东权益,我说的对么?不对的话帮忙修正
受让人的前手如果是正规机构的,受让人已经支付了相应的金额,权利人不能问受让人要这个钱是吗?如果前手是非正规的机构,这个时候是不是权利人可以要钱不要物,这样理解对吗
看这个案例来理解,
假设甲丢失一枚金戒指→乙捡到后卖给丙(善意):
如果甲在知道丙后的2年内找到丙,可选择:
方案一(要物):请求法院判令丙返还金戒指;(此时丙需返还,但可向乙索赔已付的钱款)
方案二(要钱):放弃追讨金戒指,直接要求丙支付该戒指当时的市场价款(如黄金克重×市价)
对于 舍得人,权利人对他要求的赔偿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是吗
权利人自知道或者应知道善意受让人2年内
那是不是拾得人超过2年什么责任也不用付了?
超过了,他可以要求赔,但不受法律的保护,起诉没有用了
超过2年,善意的取得可以不用归还,不是善意的呢
不管善不善意,都要还的,只是说过了法律的时效,不受法律的保护,起诉没有用,是这个意思
谢谢老师
不客气,这个第八九章知识点有点多,多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