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同学,这道题我帮你解答
中级经济法,请问,1.捡来的物是不是脱手物 2.甲捡到物,甲是无处分权人对吗 3.甲将捡到的物卖给善意第三人乙,如果只满足善意取得的三个条件,乙是不是属于无权占有 4.甲将捡到的物卖给善意第三人乙,如果满足善意取得三个条件+失主知道物在乙那里之日起满2年内未找乙拿回失物的,乙是不是属于有权占有
下列关于善意取得适用条件的说法中,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是( )。 A.须受让的财产限于动产 B.须受让人受让财产时是善意的 C.须出让人为无权处分人 D.须受让财产是以合理价格转让 正确答案 : A 【知识点】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答案解析 : 选项A:善意取得制度既适用于动产,也适用于不动产。 提问:怎么理解A选项
下列民事权利的取得方式中,下列属于基于法律行为的原始取得的有( )。 A.乙基于居住权而占有使用甲的房屋 B.丙基于善意取得而取得动产质权 C.丁基于无因管理取得必要费用的返还请求权 D.甲基于合同取得合同债权 E.戊基于遗嘱继承取得轿车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 : B 【知识点】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答案解析 : (1)选项A:基于法律行为的继受取得。(2)选项C:基于事实行为的原始取得。(3)选项E:遗嘱是法律行为,继承人依据的是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故属于继受取得。 问题:D选项,善意取得是法律规定的原始取得,基于合同产生的债权是法律行为的原始取得,因为是第一次,如果是债权再次转让,那么就是继受取得,那么这道题B应该是不对的吧?
@朴老师不要接了, 下列民事权利的取得方式中,下列属于基于法律行为的原始取得的有( )。 A.乙基于居住权而占有使用甲的房屋 B.丙基于善意取得而取得动产质权 C.丁基于无因管理取得必要费用的返还请求权 D.甲基于合同取得合同债权 E.戊基于遗嘱继承取得轿车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 : B 【知识点】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答案解析 : (1)选项A:基于法律行为的继受取得。(2)选项C:基于事实行为的原始取得。(3)选项E:遗嘱是法律行为,继承人依据的是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故属于继受取得。 问题:善意取得是法律规定的原始取得,基于合同产生的债权是法律行为的原始取得,因为是第一次,如果是债权再次转让,那么就是继受取得,那么这道题B应该是不对的吧?
甲以其“爱彼”手表质押向乙借款。质押期间,乙将该手表以市场价表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后丙不慎将手表遗失,被人捡到后交给失物招领机关。失物招领公告发布1年后,无人认领。失物招领机关遂依法拍卖该手表,丁拍得该手表。根据民法相关理论,下列关于“爱彼”手表物权变动方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乙继受取得对“爱彼”手表的质权 B.甲对“爱彼”手表的所有权绝对消灭 C.丁原始取得“爱彼”手表的所有权 D.丙继受取得“爱彼”手表的所有权 【答案】A 选项CD:继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如买受人自出卖人处受让标的物所有权,丁是继受取得;丙是善意取得,属于原始取得。 问题:选项c的问题 老师,这里丁从国家的手中取得,拍卖,是基于合同,那为什么不是原始取得?
6月份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7月份要交15万元税,公司交不上税,如何解决。如果7月份冲红6月份的发票,要不要交税。还是留抵抵税解决?请出一个最佳解决方案
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是车辆租赁费,申报印花税的时候应该按买卖合同申报还是财产租赁合同申报
酒店住宿业一次性用品怎么入账
老师,请教一个函数公式
请问老师,为什么王文文老师讲的和书上怎么不一样?还是我理解有偏差?
请问老师,进口货物,预付了货款 借:预付货款 (按照合同外币金额*付款当日汇率换算人民币金额记价) 贷:银行存款 商品入库 借:库存商品(增值税海关缴款书完税价格)代: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大于海关缴款书完税价格,多的钱不退回,怎么处理 ?(合同上外币金额大于报关单上外币金额)
工厂应收应付都是月结的,是一个客户多次下单那种。我可以在月末对好账后把同一个客户的对账单汇集在一起。只做一笔销售货物确认收入的分录吗?
一般什么公司会需要废电缆,废电机,废铜,废灯罩等这些废旧物资
老师好,小规模公司2季度因为红冲1季度发票,销售额是-62605.2,税额是-626.09,现在申报增值税比对不通过是怎么回事呢?相差额是1252.07,该怎么处理呢?
老师四月份有笔采购货款忘记写凭证了,导致银行流水查1542元,老师可以把账做到这个月吗?
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那2年内没请求返还呢?受让人是不是善意取得所有权了?
拾得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善意取得需要以合理的价格转让,拾得遗失物,没有以合理的价格取得,不适用善意取得。
我前面问题里面说的是,受让人以合理价格取得的呀
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因为捡到遗失物的那个人是恶意占有
什么呀,现在我问的是拾得遗失物的人以合理价格卖给了善意受让人呀
2年内没有请求返还,只是权利消失,是一个除斥期间,与善意取得没有关联
那你看看这一段吧
嗯,我看了一下,刚才找到规定了 遗失物的善意取得。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是原则性规定。只有在例外(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遗失物才能被善意取得。结合《民法典》第311条第1款规定,其构成要件如下:(1)拾得人已将遗失物转让;(2)受让人受让该遗失物时为善意;(3)转让价格合理;(4)受让人占有遗失物的期间,须自遗失物的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满二年。
你前面不知道这个?那我不问你了
嗯,那最开始你那个问题是成立的
嗯,我还记的是之前的老政策,不好意思,同学
没事,政策就是变变变,我问其他人,不要紧
嗯,感谢理解,祝你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