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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两家商贸公司(都是一般纳税人),两家公司法人办税人都不一样,但背后实则是一个老板的公司,现在a 公司的利润快超 300 万了,为了 a 公司利润保持在 300 万以内,现在用 b 公司进货并抬高单价卖给 a 公司,b 公司就能把一部分利润分摊过来,两家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就能保持在 5%。 这样操作有什么税务风险?可以这样操作吗?

2025-08-10 18:4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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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0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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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8-10 19:21

不可行,有税务风险。 两家属关联企业,抬高价格转移利润违反独立交易原则,税务机关可认定为不合理避税,有权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导致补税、滞纳金或罚款,且可能无法维持5%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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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这样操作,风险主要有: 两公司属关联企业,抬高价格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税务机关可核定调整,要求补税; 可能被加收滞纳金(日万分之五); 影响纳税信用评级,进而影响发票领用、贷款等; 增值税方面,价格异常可能被核定销售额,补缴税款。 本质是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涉嫌避税,存在明确税务风险。
202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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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0
同学你好 是的,按照实际业务做账开票就行了
2020-10-28
A, 公司现在还有业务吗? 没业务也不打算注销。
2025-03-26
您好,1可以的,2是需要。
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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