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的,按照准则是正确的。

老师您好,我有两个问题 ①公司是物流运输公司,卖掉大货车后有无票收入,然后我做固定资产清理,申报当期增值税时,我在未开票收入那一栏填入了收入金额,但是,我在想一个问题:就是到季度末申报所得税时,账上的收入和申报增值税时的收入金额就不对等(因为这笔无票收入),这样正常吗? ②我在计提季度企业所得税时,是不是应该以增值税申报时的收入(也就是包含这笔无票收入)的总计金额这样去算利润总额求得的所得税金额,而不是用做账软件的报表中的利润总额去算所得税额?请问是这样吗?(备注:我解释一下,因为卖旧货车,贷方固定资产清理时,产生收入没有计入”收入“相关科目,而是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因此导致做账软件上面的报表利润总额和增值税申报时包含无票收入的收入金额不等。)
公司出售了一台货车,开了二手车发票,申报增值税的时候是按照发票来申报收入。那实际做账的时候是按照清理的收益来确认收入,这样的话财务报表上面的收入和增值税申报表上面的收入就会不一样,这是正常的么。还是说在申报财务报表的时候手动把收入调整成一样的
关于公司卖二手车的问题:当时公司卖了二手车,公司未开卖车发票,只有二手车交易发票(后附发票)税务局要求按照20万的13个点的不含税金额176991.15申报纳税,但是实际做账的时候,通过固定资产清理后只有87831.66,我做营业外收入了,这样处理完后,我发现,税务申报收入跟实际报表上的收入(营收+营业外收入)就不一样了,老师求解?
老师好,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开了普票出去,对方拿着公司开的这张发票去二手交易市场开了一张无税率的二手车销售发票,但是这是同一笔交易,申报时候增值税表时候,公司开的普票金额体现在了应税货物销售额里,但是那个机动车发票又体现在了免税销售额里,这样就是增值税表里收入多了一笔,这个需要怎么处理?
公司24年出售了一笔小汽车,开具了13%的发票,账上是做的固定资产清理,但是增值税申报的时候,是开具其他发票,给我列入了主营业务收入,结果这次汇算清缴,我的财务报表主营业务收入跟增值税报表的收入对不上,怎么处理
这两个数据部一样,是允许的?
不一样,有些税务局会要求调整,有些税务局写说明
准则里面规定的就是做固定资产清理,他不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