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的直接销售不能退税的
老师,我们公司是一家生产制造型企业,主要是生产石英石水槽用于出口,但是在出口水槽的同时我们会配套出口一些水龙头(水龙头配合水槽使用),但是这个水龙头不是我们自己企业生产的,是直接外购回来的,请问这种我能出口退税吗?可以视同为资产货物的范围吗?
老师,我们公司是生产储能设备的企业,我们会购买一些材料如电芯,集成电路,钢网,微电子,电子元件,温控器等各种物料,还会买集装箱用于组装,也就是这些物料都会放在集装箱里最后变成一个储能产品,可以用来能量储存,会卖给一些有需要储能产品的企业。像这种业务,我们怎么进行成本核算?是在生产成本里面核算吗?然后结转到库存商品,卖出去之后就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吗?因为价值比较大,金额两百多万,这种可以放在生产成本里吗?目前我们就这一种产品,后续有可能也是类似的产品,但是规格型号或者性能不一样。所以我想确认一下成本核算方式。还是作为在建工程核算?结转到固定资产,然后卖出?谢谢老师
康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电视机、显示器等机电产品的外销型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按现行税法,公司出口产品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具体是,在产品出口时,先征17%的增值税,待产品出口后,再退9%的增值税,即实际税率为8%。康佳公司针对现行政策,制定了周密的税收筹划策略。该公司通过其下属控股企业,将出口产品的售价,压低至材料成本价,以远低于实际成本价的售价,将产品销售到境外。由于产品未实现增值,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他们不仅不交税,还可退税。而税务部门仅仅从增值税的会计信息上,很难区分出是由于人为压低售价造成的,还是由于当期外购业务过多而投入产出较少造成的。请问:1.对康佳公司出口产品中的交易事项,会计上应如何处理?2.有人说,现行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是按收付实现制原则,而不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的,使得会计信息资料缺少可比性,也违背了配比性原则。对此,应如何评价?3.作为一名准会计从业人员,如何评价康佳公司的税收筹划策略?4.康佳公司一味地压低出口产品价格,会不会遭遇反倾销调查。如果遇到反倾销调查,甚至出口产品被加征反倾销税,作为公司的会计人员,如何应对?
某公司2022年6月应付外购动力价款万元,不考虑增值税进项税,各车间部门的电表所计量的用电度数共计12万度,其中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生产甲乙两种产品的耗电8万度。用电度数共计12万度,其中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生产甲乙两种产品的耗电8万度,没有分产品安装电表,按规定电费按产品的机器公式比例分配,甲产品机器工时为5000小时,以产品及其工时为3000小时,该企业设有直接燃料和动力成本项目,辅助生产车间设有制造费用科目,外购动力费用通过应付账款科目核算。辅助生产车间设有制造费用科目,外购动力费用通过应付账款科目核算,除生产甲乙产品以外,其他方面的耗电度数如下,辅助生产车间供水用途,供水劳务用电12000。辅助生产车间,供水车间照明用电3000,辅助生产车间运输运输劳务用电1万,基本生产车间车间照明用电7000,行政管理部行政管理活动用电6000售部门销售活动用电2000一计算,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电费分配率,计算甲乙产品应该分配的电费。一计算,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电费分配率,计算甲乙产品应该分配的电费,二计算出甲乙产品以外其他车间或部门应该分配的电费。辅助生产车间供水供水劳务用电费用,辅助生产车间,供水
我们是委托加工的生产型企业(集成电路行业生产芯片)。自购原材料,委外加工,加工完成后销售出去。现在要出口芯片,在电子税务局备案里面企业类型是选择其他企业吗?退税计算方法怎么选呢?
老师,企业要注销,那些应付且无法偿付的应付账款转入营业外收入要缴纳增值税吗?
现在有一笔23年的其他应收款1400万,需要平账,减资的话具体怎么操作,税务局那边来问了
请问外贸企业免退税7月份出口,第一退税被撤回,可以用8月份出口的另一票去申请第一次退税吗?
老师请问,建筑劳务公司,一般纳税人,属于小微企业,如果开票200万,需要加收多少税点
货款23155,原本签的合同是13个点的税,现在商家只能开三个点,那么另外这10个点的税我们要求商家从价格上减下来,减下来后我们应该付给商家多少钱然后和票才能对上呢,这个应该怎么算,对于付款方来说怎么算划算些
老师,电子税务局有一个提醒要签订《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签这个干啥用的,不签可以吗
房租发票专票可以抵扣吗?
我司是培训学生打篮球的,现在找了第三方机构进行培训,没有用自己的老师培训。开回来的培训费发票能用吗?入什么科目?
老师,请问跨区域项目部预缴企业所得税是填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
公司要注销,账上有900多的进项留抵,这个要怎么处理
跟我们生产相同种类产品也不行?
是的,那个不行的,只能是自产的才能退税